一、 目的
为了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依据
按照《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宝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根据《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主要明确了修订的目的、意义、粮食主管部门及职责,储备粮的保管、费用、轮换、动用,对违反该《办法》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性事件。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明确了拟定区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方案,储备资金的来源、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以及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要求(第1、2、3、4、5、6、7、8条)。
第二章: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了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入库的区级储备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区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确保区级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以及承储企业还应遵守的规定(第9、10、11、12、13、14、15、16、17条)。
第三章:明确了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轮换费用,同时明确了储备粮在计划轮换时所形成的差价盈亏,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核定(第18、19、20、21条)。
第四章:明确了区级储备粮轮换应遵循有利于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明确了储备粮轮换审批手续,区级储备粮的收购方式,以及轮换结束后的工作要求。(第22、23、24、25条)
第五章:明确了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陈仓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区级储备粮动用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及动用后及时补库(第26、27、28、29条)。
第六章: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各自职责,依法对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30、31、32、33、34、35、36条)
第七章:明确了行政管理人员及储备粮承储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37、38、39条)。
第八章:明确了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原文件同时废止(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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