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凡属陈仓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7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3000元,最低缴费档次分别为:西山地区500元,川塬地区600元,被征地村组800元。政府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鼓励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补贴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 |
30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财政补贴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100元 |
90元 |
80元 |
75元 |
计入个人账户金额 |
3300元 |
2200元 |
1650元 |
1100元 |
890元 |
680元 |
575元 |
三、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以及已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暂保留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分别为60元、40元、30元、30元。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包括城镇低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50元保费(例如:低保人员王某,若2023年选择500元缴费档次,个人只需支付450元)。
3、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缴费,省财政代缴100元,同时市区财政再给予100元的补助;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缴费,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助{例如:重度残疾人李某,若2023年个人缴费500元,省财政代缴100元,按缴费600元(500元+100元)享受缴费补贴80元,同时市、区再补贴100元,李某个人账户共计入780元(500元+100元+80元+100元);中度残疾人张某,若2023年个人缴费500元,享受缴费补贴75元,同时市、区再补助100元,张某个人账户共计入675元(500元+75元+100元)}。
四、个人账户及利息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及其利息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全部计息,计息标准按照省社保局公布的利率计算(不低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利息)。
五、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者,应按当年补费规定标准补缴保费(含财政补贴及利息),养老金待遇从缴清次月起享受。
六、养老金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23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
年龄段 |
基础养老金 |
年龄段 |
基础养老金 |
60到69周岁 |
171元/月 |
80到89周岁 |
191元/月 |
70到79周岁 |
181元/月 |
90周岁以上 |
201元/月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七、长缴多得激励政策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例如,王某每年按500元缴费,正常缴费15年,到领每月领取264元;李某每年按500元缴费,正常缴费25年,到领每月领取456元。李某比王某每月多领取192元,其中李某比王某多缴1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多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多92元)。
正常 缴费 年限 |
年缴费 500元 |
年缴费 600元 |
年缴 800元 |
年缴费 1000元 |
年缴费 1500元 |
年缴费 2000元 |
年缴费 3000元 | |||||||
月领取 |
年领取 |
月领取 |
年领取 |
月领取 |
年领取 |
月领取 |
年领取 |
月领取 |
年领取 |
月领取 |
年领取 |
月领取 |
年领取 | |
15年 |
264 |
3168 |
280 |
3360 |
311 |
3732 |
331 |
3972 |
406 |
4872 |
470 |
5640 |
620 |
7440 |
20年 |
356 |
4272 |
379 |
4548 |
425 |
5100 |
454 |
5448 |
564 |
6768 |
657 |
7884 |
875 |
10500 |
25年 |
456 |
5472 |
487 |
5844 |
550 |
6600 |
589 |
7068 |
739 |
8868 |
867 |
10404 |
1165 |
13980 |
30年 |
565 |
6780 |
606 |
7272 |
688 |
8256 |
739 |
8868 |
937 |
11244 |
1105 |
13260 |
1497 |
17964 |
35年 |
683 |
8196 |
736 |
8832 |
841 |
10092 |
907 |
10884 |
1161 |
13932 |
1375 |
16500 |
1878 |
22536 |
40年 |
814 |
9768 |
880 |
10560 |
1012 |
12144 |
1095 |
13140 |
1414 |
16968 |
1684 |
20208 |
2316 |
27792 |
45年 |
958 |
11496 |
1040 |
12480 |
1204 |
14448 |
1307 |
15684 |
1703 |
20436 |
2037 |
24444 |
2821 |
33852 |
2023版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年限到达60周岁养老金待遇测算表
温馨提示:由于利率等因素每年都有可能变化,基础养老金也会随政府财力增强而逐步提高,所以到龄时具体待遇标准按当年实际发放为准。此表为测算,结果仅供参考。测算时利率参考值3.25%。
八、待遇人员资格认证
(一)认证周期
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待遇(例如:某待遇领取人员于2022年12月3日进行资格认证,下次资格认证期限为2023年12月3日前,若超过2023年12月3日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人员一年内多次认证的,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刷新认证周期。
(二)认证方式
线上认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自主认证。
线下认证:镇(街)、村(社区)经办人员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机构用户协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对长期卧病在床、孤寡老人、智力残疾、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应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无法认证的,排除因个人关键信息和照片采集错误而无法使用手机APP认证的,采用核心认证方式认证。
九、注销退费
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其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注销登记,全额退发个人账户积累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和利息);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申请注销登记,退发个人缴费及利息。
十、丧葬补助金
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死亡后(火化区须火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日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可申请享受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00元。
十一、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
制度内转移:缴费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其户籍迁移等,需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金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跨制度衔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参保缴费:0917-6217550
待遇申领:0917-6215691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