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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头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2-11-23 11:33

1、党政办(电话:0917-3982044):负责人:何平生。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民族宗教、档案、保密、共青团、妇联、党务政务公开、督查、财政、工会、机关后勤事务保障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电话:0917-3982321):负责人:杨易。主要承担发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农经、统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水利、林业、光电、文化、秦岭生态保护、退役军人事务、武装、地震、工信、畜牧、商务、金融、农机、街道管理等相关工作。

3、镇乡村振兴办(电话:0917-3982268):负责人:郑林军。主要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技推广、农旅融合、道路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917-3982334):负责人:景涛。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型事务;负责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残联、慈善协会;负责就业、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

5、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0917-3982231):负责人:高新玲。主要承担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6、科教文卫办公室(电话:0917-3982320):负责人:张世长。主要承担卫健、科教、文化、体育、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各类便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受理各类群众咨询投诉,做好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开展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制度;负责小微权力清单建设等工作。

7、财政所(电话:0917-3982488):负责人:齐国栋。主要承担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组织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镇非税收入的管理;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对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和协助各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