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国家审计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