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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1-02-19 09:35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

(二)拟订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预决算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区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区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镇(街)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区彩票管理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和镇(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区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

(十三)拟订本区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