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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2-17 16:2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区政府委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等。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有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制定、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等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机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二)负责和指导全区产品质量工作,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振兴工作,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登记;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监督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