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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0:28: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区财政局政秘股联系(联系人:张妍,办公电话:0917-6231006,电子邮箱:cccz6231006@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扣2021年度陈仓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738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区财政局部门要闻、陈仓区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资金信息、财政直达资金、财政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公示公告、服务事项公示公告,涉及农业、社保、事财、经建等扶贫专项资金政策依据和拨付情况等。

(一)单位概况。区财政局机构职能、权力清单及单位简介。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在门户网站公布了主要领导职责分工,单位简介,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二)财政工作动态信息。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新闻中心-部门工作栏目,及时公布我局财政工作动态信息。

(三)政策法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惠农、医保、残疾人补贴、一事一议项目等政策规定。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区政府信息办要求,重点公开了下列政府信息: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政府预决算报告、专项资金预算、“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其中部门预决算公开区本级共有一级预算单位53家,镇(街)政府14个。

2、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单位)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区上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指导业务股室(单位)开展工作;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政秘股具体负责,各股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主要通过省财政厅网、市财政信息网发布财政情况60余条,充分宣传我局各项政策和精神,展示财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信息及时公开,明确职责安排

按照区政府信息办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全面梳理今年需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系统报送。为扎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还给各股室(单位)下发了信息任务分配表,将任务分配到各股室(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职责,更好的完成信息工作各项任务。

4、平台建设

区财政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示公开。

5、监督保障

在信息采集和积累上,坚决做到“量质并重”,在追求海量信息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信息的质量和时效,确保公开信息的鲜活、准确、可用。并对各股室(单位)上报的信息严格按照审核程序,经过主要领导和政秘股的层层审定之后,对保密信息不予公开,对可以公开的一律按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公开的内容比较局限、不够丰富等问题。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扩大阳光财政品牌影响力。一是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协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二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严格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置,加大局内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素养,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以财政信息公开促进财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