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支持我区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净化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陈仓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实行积极防御、主动治理,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的重要指示,聚焦“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增收”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疫情处置,保障肉蛋奶等重要畜禽产品的稳产保供,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确保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处置率100%等目标任务,逐步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三、基本原则
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落实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检测阳性扑杀处置政策,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规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加强责任约束,开展绩效考评,推行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同步对标,细化资金扶持政策和使用方向,确保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有效防控、全面净化的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民生保障和服务作用。
四、经费使用单位
(一)实施单位:宝鸡市陈仓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各镇(街)畜牧兽医工作站、家畜良种繁育站。
(二)监管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五、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修订“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规定进行测算分配,主要用于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实施制免疫注射、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先打后补等免疫效价和人员防护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等三方面5个子项的125.74万元支出。
(一)强制免疫补助经费(5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H5+H7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的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强制免疫注射等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户)的“先打后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该项资金包含3个子项,分别是:
1.强制免疫疫苗经费(35.0万元)。截止2023年我区“先打后补”疫苗补助经费结余70017.62元,结余资金与本年度35万元共计420017.62元合计审核使用,继续遵循“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不足来年补齐”的使用原则等秋防结束后一并拨付使用。
2.强制免疫计划补助经费(15.0万元)。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这次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动物防疫员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公益性任务。本次市上下达预算指标15.0万元,我局将根据主要强制免疫畜禽疫病工作量,结合我区畜牧业规模化发展现状和村级防疫员配备等,参照春秋动物防疫考核评估结果,以实际参与单位工作包抓量、综合审定拨付计划;下达计划后,各镇(街)根据村级防疫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动物强制免疫经费(全区秋防结束后综合评定,附加《资金分配表》分镇街拨付)。
3.先打后补等免疫效价和人员防护补助经费(2.0万元)。根据《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此项经费补助主要用于采购开展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等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试剂、药品、耗材,动物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监测净化和维持无疫病状态检测所需试剂,疫病防控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70.5万元)。中央财政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我区2024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70.5万元。根据我区上报的2023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11751头(每处理1头病死猪中央补助60元、省级10元、市县级各5元),综合测算分配中央补助经费。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项补助将通过核定、公示足额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或专用账户直接拨付无害化处理者。
(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3.24万元)。2023年全区经过“两病”(布病、结核病)监测阳性共扑杀81只奶山羊。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102号)要求:中央每只补助400元,省级每只补助100元,共500元,81只奶山羊补助3.24万元,这次中央下达了计划,等省级补助到达后一并通过病死畜禽财政专户由“一折通”或“一卡通”拨付到被扑杀奶山羊养殖者账户。以上三个方面5个子项涉及补助资金125.74万元。
六、项目经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项目建设目标,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局综合计划股、畜牧兽医及渔业管理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承担项目方案的审定、量化考评,补助经费议案初定,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支持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任务清单,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严格经费管理和监督,设定绩效目标;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严禁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及渔业管理股要加强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落实预算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督和评价。各镇(街)和局属有关单位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根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或区域绩效目标,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在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总结、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使用结算和结余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畜牧兽医中心。
附; 2024年基层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发放表 | ||
乡镇名称 |
年补贴金额 |
备注 |
虢镇站 |
15000 |
|
阳平镇 |
10000 |
|
慕仪镇 |
10000 |
|
周原镇 |
10000 |
|
贾村镇 |
9000 |
|
县功镇 |
10000 |
|
新街镇 |
8000 |
|
坪头镇 |
10000 |
|
香泉镇 |
7000 |
|
赤沙镇 |
7000 |
|
拓石镇 |
7000 |
|
凤阁岭镇 |
7000 |
|
区家畜良种繁育站 |
10000 |
|
区畜牧站 |
30000 |
|
合计 |
150000 |
陈仓区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资金名称 |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 |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
县级财政部门 |
区财政局 |
县级农业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25.7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5.74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组织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确保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健康,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 |
% |
90% |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 |
头 |
11751 | ||||||
强制扑杀数量 |
只 |
81 | ||||||
质量指标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 |
100% | |||||
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除布病外其他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 |
% |
70% | ||||||
时效指标 |
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 |
%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 |
疫情保持平稳 |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纪问题 |
有/无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发生率 |
%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畜牧业发展质量 |
% |
稳定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养殖场(户)满意率 |
%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