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4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有力有效落实好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全区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并在省外务工(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且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各镇街不得以超过60周岁为由不落实交通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对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可申报领取一次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元,不得重复申领。补助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所需补助资金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申报材料
1.《宝鸡市陈仓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复印件。
三、补助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本人提出申请,对本人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月收入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并做出真实性承诺。因个人原因无法返回进行申请的,经本人授权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亲属、户籍所在村村支书、第一书记(或其他驻村工作队干部)代为申请,填写《宝鸡市陈仓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村级初审。村“两委”、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负责本辖区内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工作。要以村为单位,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通过建立交通补助微信群、电话联系、进村入户等方式,主动联系本人或亲属进行申报,并帮助指导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街核查。镇街对村级初审后上报的符合政策的务工人员进行审核,并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承诺书中的身份信息和务工就业状态进行比对。核定无误后,对计划发放交通补助人员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2025年宝鸡市陈仓区 镇(街)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所有申报资料留存所在镇村保管存档。
(四)补助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街申报资料后,会同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对公示后确认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审核汇总,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由各镇街将发放账户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拨付到申领人提供的“一卡通”账号。各镇街组织帮扶干部、村干部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信息告知补助对象。镇街根据发放花名册,将享受补助信息更新、录入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确保交通补贴 “应补尽补”,按时发放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要加强衔接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示公告环节,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冒领。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助资金,并将申领人列入申报负面清单,取消今后享受该项补贴资格;各镇街对上报的符合跨省务工人员真实性全面负责。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帮扶力量和各相关部门宣传渠道,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册、微信、短信、进村入户、村务宣传栏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解读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主动申请。
(四)加强信息录入。各镇街要充分掌握辖区内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基本情况,逐月了解交通补助发放情况,要确保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保证系统录入信息真实、准确、补助发放金额和实际一致,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2025年宝鸡市陈仓区 镇(街)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
附件2陈仓区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申报花名册(空表)(1).xlsx
3.《委托书》(参考)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