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6日,对区司法局局长郭志军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了相关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听取了郭志军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6月-2022年12月)工作情况介绍。郭志军同志和区司法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郭志军同志自2021年6月以来,担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政秘股;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本次审计期间(2021年6月-2022年12月)郭志军同志带领班子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方面。
郭志军同志带领全体同志以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善了《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制度汇编》,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依法治区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良好,区司法局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动本部门发展的工作思路、制定的发展规划、采取的重大措施及执行效果情况。
1.依法治区,稳步推进法治陈仓建设。
一是起草印发《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二是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合法性审核应审全审,备案审查实现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为区政府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18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0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24条,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增设行政复议股,累计收到复议案件7件。三是持续加力陈仓法治文化建设。对东关街道南阳村、慕仪镇齐西村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完成虢镇街道北堡村、周原镇营子头村及第二村、阳平镇第六寨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城区3处法治宣传点。
2.营造普法宣传教育浓厚氛围。
一是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每年4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集中宣传,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惠民活动,发放各种宣传书籍、纸杯等;二是利用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屏、公交车车载电视定期循环播放法治宣传标语视频;三是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通知》,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四是法治进校园、进社区。为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建成区级以上红领巾法学院26个,开展系列法律进学校活动。利用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优势,开展“现身说法”10场次。对全区1万余名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分期培训。全区177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陈仓区司法局、慕仪镇被评为全市“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3.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
一是注重调解阵地和队伍建设,率先建成区镇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创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187个,编印《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资料汇编》,积极组织业务培训,阳平司法所袁海旭同志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慕仪司法所谭建宁同志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区29人荣获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员”;二是认真执行以案定补政策,扎实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案件”卷宗专项评查工作,对规范调解案件落实"以案定补"资金补贴,有效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三是部署开展春节、两会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利用各级党员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优势确保矛盾排查无死角,最大限度将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4.做实做细特殊人群管控。
一是印发《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社区矫正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预案》《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文书档案、日常监管过程、矫正方案,严格执行“五个一”日常教育管控措施。重大节日、会议前期启动重点时段安全稳定日报告机制,对未经批准跨区域活动者依法处理;二是联合省虢镇戒毒所、宝鸡戒毒所在基层司法所开展专项教育行动,印发《陈仓区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印发《司法行政戒毒干警派驻陈仓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22年11月,省虢镇戒毒所选派20名优秀干警,进驻区社区矫正中心及基层司法所,参与重点人群教育监管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监所刑释人员出监衔接工作,落实“三无”人员、重点人员的监狱接回措施,抓优后续照管工作。
5.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落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坐班值班制度,对于群众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问题,做到简单问题即时解答,疑难复杂问题三个工作日内跟踪回复。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覆盖率达100%,调整落实46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一村一法律顾问”,全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法律援助全面及时,共接待咨询78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7件;三是完成了东关、千渭2个“六好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和凤阁岭司法所提升改造工作。全区14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新时代六好司法所”,阳平、慕仪、县功、赤沙4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示范司法所”,慕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法所”。
(三)重大经济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2021年2月区财政局向区司法局下达司法机关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业务装备费36万元。2021年5月13日,区司法局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采购内容:社区矫正智能电子腕带10套、法律服务智能终端19台、普法宣传多功能屏2套。委托陕西峰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月4日组织召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会议。6月8日,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宝鸡市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355765元。6月18日,陈仓区司法局与宝鸡市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8月12日--10月27日分批次对采购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12月6日,陈仓区司法局向宝鸡市恒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5765元。
从提供的项目资料显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资料比较完整。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一是能够执行预算法,财政财务收支真实;二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了《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坚持10000元以上资金使用,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三是大项物资的采购能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履行采购手续。
机构编制情况:依据区司法局提供的《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区司法局共有行政编制43个,机关行政编制16名,14个镇街司法所编制27名。截至2022年底,实际在册人数共计41人(机关16人,司法所25人),贾村镇司法所、阳平镇司法所各空编1名。局设8个内设机构:政秘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制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基层和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股;14个镇街司法所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陈仓区公证处。
(五)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经审计公示,通过对区司法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股股长、下属单位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等23人发放民意调查表,取得民意调查表23份。其中23人表明区司法局局长郭志军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无违反规定等问题。
(六)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依据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情况,区司法局2021年、2022年目标责任考核均为优秀等次。
从审计情况看,郭志军同志任职期间,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司法局各项工作发展、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本次审计也发现,郭志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2021年11月支新街司法所LED屏费用63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二)挤占专项资金。
在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中支付劳务费和账务维护费。
以上问题,主要是执行财经法规不严、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薄弱,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十一条,郭志军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或改进意见,详见《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附件)。区司法局和郭志军同志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根据《规定》,郭志军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