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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5号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景军民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 2023-12-28 17:42:05

景军民同志并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及省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7日,对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景军民同志任职期间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以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为重点,主要对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阅了景军民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资料,对14名干部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了景军民同志任职期间工作情况介绍,景军民同志和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景军民同志自2020年4月至今任陈仓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职务,担任主任期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医疗保障局领导下,主持该单位行政全盘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指导、审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与实施;督查经办中心工作运转及各岗位职责落实,审批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承办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景军民同志带领该单位班子成员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方面。

两年多来,景军民同志带领单位班子成员聚焦“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要求,积极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业务信息编码维护、贯标及接口改造等工作,最大力度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全区医保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做到按章办事、按规矩办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动全区医保管理工作发展的思路、制定的发展规划、采取的重大措施及执行效果方面。

景军民同志任职期间紧扣“医保伴你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一主题,积极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行风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用好用足中、省、市、区出台的医保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持全区医保管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一是狠抓参保扩面,扎实做好医保基金征缴和医保数据治理。及时制定参保扩面计划,印制医保政务服务指南手册,精准向群众宣传医保政策。积极开展医保数据核查治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二是签订医保协议,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落实异地就医医保政策,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三是加大基金监管宣传力度,提升医保政策知晓率。落实基金稽核检查措施,完善三重保障监管体系,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待遇审核工作,提升基金监管智能化,有力地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五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全面落实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全市医保经办工作规程。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

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研究决策上,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决策流程,单位班子成员会议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凡属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在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促进和保障全区医保民生事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强化制度规范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该单位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基本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津补贴政策。二是根据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控制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加强财务报账管理和会计工作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单位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执行区政府相关采购管理规定程序,妥善保管归档采购业务相关资料。

(五)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的执行情况。

依据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提供的《宝鸡市陈仓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增加职能和编制的通知》宝陈编发〔2007〕12号文件、《中共宝鸡市陈仓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的通知》宝陈编发〔2019〕34号文件,调整后该单位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经核查,截至2022年底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2人。其中:在职领导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退二线领导1名,参公人员8名。

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参保科、医管待遇科、基金财务科4个科室。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方面。

景军民同志带领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持续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紧盯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对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过节督导等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法规,严格控制各种费用,杜绝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

经审计公示,对该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民意调查,发出了民意调查表14份,未反映景军民同志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执行有关财经法纪,履行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审计查阅账簿及会计凭证,未发现景军民同志任职期间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七)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依据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提供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通报情况:

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在陈仓区医疗保障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2020—2022年评为良好等次。

(八)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提供的对以前年度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相关资料审阅,该单位2020年7月购置办公家具8720元,未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建议该单位今后应高度重视,对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的实际成本及时作入账处理,做到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从审计情况看,景军民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景军民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景军民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

1、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单据。

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单据2笔6875元。

2、记账科目应用不正确。

2020年8月在其他应收款中收医保局转来防欺诈骗保费50000元,对应科目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账凭证科目应用不正确。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购置固定资产未记账。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购置固定资产未记账2笔79710元。

上述两项问题,主要是执行财经法规不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滞后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十一条,上述问题景军民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建议

1、加强记账凭证审核管理,做到记账凭证完整无误。

对本次审计提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支出的记账处理,应以合法原始凭证为依据,做到记账凭证及附件完整无误。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该单位要对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购建时的实际成本及时作入账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使固定资产使用有效,管理规范。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和景军民同志应组织有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根据《规定》,景军民同志对本审计报告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提出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