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6月26日至7月20日,宝鸡市陈仓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宝鸡市陈仓区开展了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了政策兜底帮扶、就业帮扶、农业经营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方面内容,抽查了陈仓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宝鸡市陈仓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紧紧围绕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这条主线,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就业帮扶、农业
经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抽查资金2512.03万元(占当地同期帮扶资金投入的9.22%),涉及项目25个、单位9个、乡镇3个、行政村10个,入户走访农户52户。
陈仓区现有3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157个行政村(贫困村55个,非贫困村102个),人口45万人,总面积2058平方公里,耕地54.66万亩。2018年末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76 户6921人,贫困发生率3.68 %。2019年,贫困村退出17个,贫困户脱贫1323 户4210人,贫困发生率1.9%,截至2020年末,已全部脱贫。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陈仓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兜底帮扶,扎实推进就业帮扶,促进农业经营提质增效,进一步保障好农民财产权益,脱贫群众收入稳步增长,脱贫基础更加牢固。2022年,陈仓区脱贫群众(23051户82793人)人均纯收入13316元,同比增长14.81%,增幅分别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个百分点。
(一)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陈仓区聚焦脱贫群众、监测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推送动态预警信息,不断优化识别帮扶程序、标准、流程,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截至2023年6月底陈仓区共有脱贫群众22942户81855人,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600户1927人,其中600户1927人已采取就业帮扶、产业帮扶、大病补助、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398户1319人已消除风险。
(二)强化就业帮扶。陈仓区拓展劳务输出规模和就近就地就业潜力,积极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联动开展促进外地就业行动,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以工代赈项目推广力度,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举办多场次招聘会,技能培训会多措并举稳岗就业,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2021年至2023年6月,投入财政资金1142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2210个;发放稳岗补助、外出务工补助等财政补贴1402.03万元。2022年,脱贫群众实现转移就业4.16万人,同比增长0.19%,脱贫群众年平均务工工资收入10640元,同比增长13.83%。
(三)强化农业经营促收。陈仓区聚焦蔬菜、花椒、柴胡等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创建“虢之国品 西山五美”产业品牌建设,推介“陈仓西山柴胡”等中药材产品,加大职业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强化资金和政策供给,加大农业经营扶持力度,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中省区市财政衔接资金17218.82万元,实施项目75个。2021年以来,陈仓区通过自主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共引进4家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财政投入资金2110万元实施8个项目,共与13447户33618名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供70个就业岗位,享受产业分红92.5万元。小额信贷规模1062.74万元,2021年为3839笔小额信贷兑付贴息499.86万元;2022年为3858笔小额信贷兑付贴息562.88万元。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补贴230.30万元,5家承保公司为种植户、养殖户进行理赔,2021年理赔金额1197.17万元,2022年理赔金额1178.96万元,降低了种植户、养殖户的灾害损失。2022年,脱贫群众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1892元,同比增长15%。
(四)保障农民财产权益。2021年以来,陈仓区深化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对村集体发展支持力度,共投入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50万元帮扶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截至2023年6月底,共成立集体经济组织161个(村级157个,组级4个)。2022年,形成村集体经营性资产4.2亿元,全区157个村集体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就业帮扶促进群众增收方面。
农村公益性岗位部分人员为非脱贫劳动力。2022年12月陈仓区农村公益性岗位共计756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542人,农村其他就业困难人员214人。
以上问题不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以下简称“三无”人员),重点是“三无”人员中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的规定。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及时纠正查处不符合条件人员,规范岗位开发管理。
(二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群众增收方面。
未有效对农村集体经济“三资”情况进行全面规范监督管理。未严格落实“村财乡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构成,累计利润,对外投资、资源资产、经营性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楚。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二)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产财务各项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和协调落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以及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规定。
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9〕55号)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要明确县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规定。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资产财务各项制度,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统筹乡村规划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
个别村存在直接乱倒、乱堆放垃圾情况。周原镇王家村渭北环线北侧、县功镇宋家山村道路沟边有生活垃圾乱倒现象。
以上问题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三)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尽快整治垃圾乱堆放情况,加强农村日常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四)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方面。
项目延期完工。宝鸡市陈仓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于2022年6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于2022年7月1日开工,工期4个月,截至审计日未完工。陈仓区2022年度秦岭北麓坪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2年12月13日签订施工合同,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5日开工,截至审计日该项目未完工。
建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加强对项目建设方的指导监管,督促项目建设方加强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与互助资金协会经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以上问题不符合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农发〔2019〕45号)“第六章 绩效考评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牵头,按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农业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2、小麦、玉米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未达标。陈仓区2021年小麦参保率为55%;玉米参保率为59%;2022年小麦参保率为64%;玉米参保率为26%。
以上问题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陕西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财办金〔2020〕36号)“(三)主要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主要品种,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及相关保险公司,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按照农户自愿投保和应保尽保的投保原则,按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六)陕西省审计厅反馈2023年度乡村振兴审计疑点数据核查方面。
1、服刑人员何亚春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分十四批,违反政策规定领取残疾军人抚恤补助金额17582.49元。
以上问题违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及陕西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退役军人 抚恤优待发放的审核管理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并及时追回违反政策发放给服刑人员何亚春的残疾军人抚恤补助金额17582.49元。
2、帮扶措施为低保五保但无补贴发放记录的监测户共涉及4户(含高新3户)。
陈仓区1户(焦银娥),1户7人为2019年识别监测对象,未享受过低保五保政策,属系统帮扶措施标注错误。
建议宝鸡市陈仓区乡村振兴局加强对系统数据真实性的审核管理、及时更新数据,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高新区四镇3户,其中钓渭镇2户(庞惠侠,毛乃翠),2户4人,因录入信息时其低保正在审核办理中,但因条件不符合低保政策,未被纳入,系统未及时更新帮扶措施;千河镇1户(冯炳蛮),1户6人收入录入时未录入低保金。
四、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完成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共查出问题8个,至2023年7月已完成整改1个,完善规章制度1项,针对其他问题,有关单位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着力推进整改。
对于本报告中反映的三、(一)就业帮扶促进群众增收方面1.农村公益性岗位部分人员为非脱贫劳动力的问题,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作用,按照市人社局2022年11月17日全市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专题会议精神,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191号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提出要求,并明确乡村公益性岗位要清理腾退一般性农村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同时做好退出人员转岗就业和帮扶工作。2023年1月起农村公益性岗位全部安置脱贫劳动力。已完成对问题的整改。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
(二)强化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村农业工作的支持作用,稳固脱贫攻坚成效,助力乡村振兴。
(四)进一步加强审核监管。提高乡村振兴相关系统数据审核管理工作,加强资金审核监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和资金能够准确落实和使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各相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宝鸡市陈仓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