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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3-23 16:02: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陕西省审计厅第四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及《宝鸡市审计局关于全市直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审发〔2022〕56号)的要求,陈仓区审计局派驻审计组,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月6日,对陈仓区2022年直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对直达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绩效和监管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了教育、民生、乡村振兴、“三保”、增值税留抵退税等领域。陈仓区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民政局等24个部门单位及镇街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宝鸡市陈仓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上级财政分配下达陈仓区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底,上级财政下达宝鸡市陈仓区财政直达资金共:82440万元(其中陈仓区81421.67万元,高新区718.33万元)。分别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2574.45万元(其中陈仓区31856.12万元,高新区718.3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8568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88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15.55万元,参照直达资金300万元。

二、陈仓区财政直达资金下达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底,陈仓区财政局下达各部门单位直达资金82440万元(其中陈仓区81421.67万元,高新区718.33万元)。其中:

1.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2574.45万元。分别是:就业补助资金1400万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839.97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8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6443.31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1792.2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48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33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2322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98万元,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592.78万元(其中高新区150.13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096万元(其中高新区568.2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18.24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481.77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76.04万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28.6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3.9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7.3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90.5万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730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8568万元。分别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4449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119万元。

3.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882万元。分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资金1574万元,补充县区财力资金转移支付资金16908万元,其他减税降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2400万元。

4.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5.55万元。均为普惠金融发展补助资金。

5.参照直达资金300万元。均为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补助资金。

三、直达资金库款调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底,宝鸡市财政局分二十五批次调拨陈仓区直达资金73834万元。

四、陈仓区拨付高新区直达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底,陈仓区财政局累计调拨高新区直达资金704.33万元。其中:

1.2022年3月24日,陈仓区财政局拨付高新区财政中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630.01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4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13号)、中职助学金20.8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17号)、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59.09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17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77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18号)、“一补”资金49.12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30号)。

2.2022年6月21日,陈仓区财政局拨付高新区财政中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88.32万元,其中中职助学金20.16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116号)、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26.08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116号)、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99号)、“一补”资金40.08万元(宝市财办教〔2022〕98号)。

3.2022年8月26日,高新区财政中心退回陈仓区财政局14万元(因市财政局调减指标)。

五、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经实地查核宝鸡市陈仓财政局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审计认为:

1.财政直达资金监控此系统能够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和工作部署正常运行,从提取的台账数据来看,实现了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

2.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资金数据经过核对,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问题。

3.库款划拨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行清算中有直达资金识别标识,对直达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4.提前下达直达资金(除财政专户下拨资金以外)已按要求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监控管理。

六、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方面

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未按时限要求拨付部门单位,涉及资金15.55万元。

2022年5月12日宝鸡市财政局以(宝市财办金合〔2022〕37号)下达的普惠金融发展资金15.55万元。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于2022年7月13日以(宝陈财企〔2022〕19号)拨付给宝鸡市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上述拨款时限超过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时限30日以上。

以上行为不符合《陕西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财办预〔2021〕107号)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原则上30日内将上级财政下达的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规定。

(二)直达资金拨付方面

未及时拨付中省财政直达资金3488.97万元。

2022年2月至11月期间,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分别以(宝陈财社字〔2022〕54号、56号、116号、40号、43号、26号、38号、113号、37号)拨付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的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药服务能力建设)200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4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200万元、中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062.16万元、市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23.4万元、中省计划生育补助资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与合疗补助)430.36万元、中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79.05万元。上述资金3488.97万元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未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以上行为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107号)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征地拆迁、招投标等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下达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避免‘钱等项目’……”及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22〕10号)三(二)“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方面……2.规范国库支付集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加快直达资金审核和支付,及时将资金支付最终收款人(包括商品、劳务、工程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等),形成实际支出……”的规定。

(三)直达资金使用方面

挤占专项资金(直达资金)15.36万元。

一是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中心小学等27个(次)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直达资金)支出中违规列支炊事员工资、花圈挽幛、工会费用等累计9.36万元。二是宝鸡市陈仓区乡村振兴局管理费类(直达资金)6万元违规列支实用技术培训费。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第七条要求“中央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使用,省级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由县级使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还可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采购、检查验收、绩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成果宣传、报账管理、档案管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项目管理相关支出。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属于对县级补助性质,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结余部分要按照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调剂安排用于项目支出……”的规定。

(四)直达资金绩效方面

1.中省财政直达资金699.79万元未使用。

一是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收到的直达资金12.4万元(其中中职奖学金2.4万元、2022年秋季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10万元)。二是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收到的2022年陈仓区天保工程非国有地方公益林补助资金68.51万元、2022年退耕还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3.51万元及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以(宝陈林字〔2022〕140号)拨付14个镇街的2022年陈仓区天保工程非国有地方公益林补助资金15万元。三是宝鸡市陈仓区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收到第三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2万元。四是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的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5万元未使用。五是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收到的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54.8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保障能力提升)47万元、省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48.81万元、省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39.58万元、省级计划生育补助资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与合疗补助)51.41万元、中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9.57万元。六是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人民政府收到的农村公路管护资金33.91万元。七是宝鸡市陈仓区新街镇人民政府收到的农村公路管护资金15.14万元。八是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人民政府收到的农村公路管护资金33.15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的通知》(陕财办〔2022〕10号)三“主要内容……(二)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并举。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需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的规定。

2.直达资金使用率不高,未充分发挥效益。

一是陈仓区农业农村局收到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80万元,支付468万元,支付率为21.47%。二是宝鸡市陈仓区乡村振兴局收的管理费类资金(直达资金)396.2万元,支付47.44万元,支出率为11.97%。三是宝鸡市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的中央财政直达资金211.32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3.9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7.3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付70.3万元,支付率为36.25%;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付7.81万元,支付率为45.09%。

以上行为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监控的通知》(陕财办〔2022〕10号)三“主要内容……(二)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加快支出和规范使用并举。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需要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及财政部2019年8月22日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第十四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规定。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91.2万元未制定年度兑付实施方案,未公示资金分配方案。

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下达给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56.95万元、政策到期符合公益林界定条件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25万元,截至2022年11月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91.2万元未制定年度兑付实施方案,未公示资金分配方案。

以上行为不符合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林财发〔2022〕145号)第三条“……各地要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的基础上,加快资金拨付、兑付。要制定年度兑付实施方案,公示资金分配方案……”的规定。

4.林业发展改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未开展绩效评价。

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61.36万元及林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2053.56万元;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344.49万元;陈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累计发放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2273.71万元。截至2022年11月底,上述三项专项资金10933.12万元未开展绩效评价。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第二十七条“……各地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及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89号)第八条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制度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落实、规范管理、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等……”的规定。

七、审计建议

1.加快直达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建议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将直达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财政部门要继续管好用好财政直达资金,充分发挥四个台账监管作用,确保数据准确,拨付及时,同时督促各预算单位及时有效使用管理资金,实现对预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