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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0号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29 16:23: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省市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受区委组织部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9日,对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凤祥同志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以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为重点,主要对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阅了李凤祥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和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资料,听取了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干部职工的意见,并对10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业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做出了书面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李凤祥同志任职情况

李凤祥同志2018年1月至今任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全面负责该单位行政工作。

(二)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财务收支情况

依据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提供的会计报表、账簿等资料反映:

1、2018年基本户收入5137303.72元,基本户支出5429440.57元。2018年当年结余-292136.85元,2018年上年结余354613.85元,2018年年末累计结余62477.00元。

2、2019年基本户收入8300200.01元,基本户支出8201394.26元。2019年本期盈余98805.75元,2019年上年累计盈余1245749.92,加以前年度盈余调整-896844.71元,加无偿调拨净资产65110.00元,2019年年末累计盈余512820.96元。

3、2020年基本户收入9358711.30元,基本户支出9279199.11元。2020年本期盈余79512.19元,加无偿调拨净资产244000.00元。2020年年末累计盈余836333.15元。

截止2020年12月底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实有执法车辆13辆。所以上述支出中列支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4686.41元,其中:2018年支出111463.17元,2019年支出179118.28元,2020年支出214104.96元。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18年非税收入627190元,其中:事业收费452140.00元,罚没收入175050.00元。

2019非税收入900905.00元,其中:事业收费298755.00元,罚没收入602150.00元

2020年非税收入971150.00元,其中:事业收费256600.00元,罚没收入714550.00元。

2018-2020年非税收入及事业收费共计2499245.00元已全额上缴财政。

(四)债权债务情况

债权:2018年年初债权240384.23元,2020年年末债权300905.04元。主要为财政资金往来专户。

债务:2018年年初200000.00元,2020年年末债务209500.00元。主要为财政局借款及油烟治理补偿款。

(五)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经审计公示,对该大队干部职工民意调查,发出了民意调查表10份,未反映李凤祥同志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执行有关财经法纪,履行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审计查阅账簿及会计凭证,未发现李凤祥同志任职期间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六)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依据该单位提供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资料:

该单位在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2018年为优秀等次,在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2019-2020年为优秀等次。

(七)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的执行情况

依据该单位提供的陈仓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陈编发﹝2018﹞1号),核定该单位事业编制60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经核查,止2020年底该局实有干部职工4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办公室及四个执法中队。核定城管协管员60名,现有城管协管员55人。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业绩

(一)抓政治学习,增强政治自觉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两个维护”做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形成常态化机制,努力提高班子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组织党员干部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真学、真懂、真信,以学习

(二)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以数字城管为抓手,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是主动上门走访企业,第一时间勘验现场,提供政策服务,鼓励企业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在自有空闲场地开设夜市集中经营区、食品摊群点;二是整合游商小贩,充分调动积极性,集中规范化管理个体经营,拉动周边经济发展;三是打造特色街区,丰富群众夜间生活,解绑地摊经济,减少疫情对企业、个体商户、游商小贩的经济冲击,稳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四是狠抓案件结案率,做到现场检查和数字化考核齐头并进,大队数字化结案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五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建筑工地夜间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现场督促整改;六是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运转正常;七是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在强化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的同时,为大家提供日常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办理服务咨询等服务,变执法为服务,拉近城管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了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定

1、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2019年其它支出中列支扶贫干部伙食补助费共计9150.00元,伙食补助标准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10元。

依据《宝鸡市陈仓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文件》(宝陈脱贫组发【2018】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联户帮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健全保障机制第二条“落实生活补助,区级驻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期间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

对此问题,该局应及时按文件要求将政策落实到位。

2、存在自行扩大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2018年其他支出中列支2018年4月至6月通迅费10770.0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宝陈财预字(2007)105号文件《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停止其他非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或省市自行扩大范围的津贴补贴项目”。

对于1-2问题,根据《规定》第四十一条,李凤祥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四、审计评价

李凤祥同志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职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班子的配合下,在干部职工的支持下,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学习为先,坚持履职为本,坚持廉洁为重,主动担当、勇于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出色完成了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任务,为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复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