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方案》以及陕西省审计厅、宝鸡市审计局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工作安排的要求,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3月9日,区审计局派驻审计组,对2020年陈仓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9年至2020年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累计收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41713.9万元,支出拨付17063.43万元,结余资金24650.47万元。一是2019年1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到中央补助资金17854万元,拨付使用8502.33万元,结余资金9351.67万元。二是2020年1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到中央补助资金20998万元。拨付使用6111.7万元,资金结余14886.3万元。三是2020年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到中央补助资金861.9万元。拨付使用449.4万元,剩余资金412.5万元。四是2020年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到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00万元,拨付使用2000万元。
二、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2020年宝鸡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陈仓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596套。一是陈仓区纺织机械厂片区棚户区改造245套;开工时间2018年11月;实际建设规模为245户,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5220万元。二是陈仓区宝鸡绒布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30套;开工时间2018年11月;实际建设规模为30户,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2020年基本建成30户,计划总投资2400万元。三是陈仓区青岛啤酒东生活区危旧房改造321套;开工时间2019年1月;实际建设规模为321户,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2020年基本建成321户,计划总投资10500万元。截至审计日,上述三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楼基本建成596套。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2020年宝鸡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陈仓区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发放租赁补贴78户(包括符合条件需继续发放户数和2020年新增保障户数)。截至审计日,宝鸡市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全年发放住房租金补贴78户,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1.45万元。
(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1.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目标任务
2019年9月9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宝发改投资发〔2019〕549号)批复宝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2370万元。同年9月9日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宝陈发改农字〔2019〕216号)批复上述投资计划。一是陈仓区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规模为改造任务894户。开工2019年,建成2020年。总投资20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415万元)。二是陈仓区2019年老旧小区小区内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改造任务894户。开工2019年,建成2020年。总投资15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7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786万元)。截至审计日,上述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竣工。
2.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目标任务
(1)2020年1月8日宝鸡市住建局、宝鸡市财政局以(宝市财办综〔2020〕1号)批复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3175万元。其中:一是虢镇街办东街社区(东大街片区),涉及户数1189户,40栋楼,总建筑面积10.3941万平方米;二是虢镇街办中街社区(中街片区),涉及户数1170户,38栋楼,总建筑面积10.73万平方米。
(2)2020年9月21日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
(3)2020年6月17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宝发改投资发〔2020〕628号)批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的陈仓区资金8800万元。同年6年22日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宝陈发改投农字〔2020〕430号)转发上述投资计划。其中:一是宝鸡市陈仓区冯家山水库家属院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903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6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1年12月31日。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800万元)本次下达2800万元。二是宝鸡市陈仓区磷肥厂家属院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911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6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1年12月31日。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800万元)本次下达3000万元。三是宝鸡市陈仓区铁苑小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858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6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1年12月31日。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750万元)。
(4)2020年8月17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宝发改投资发〔2020〕811号)批复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陈仓区的资金4350万元。同年9月7日宝鸡市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宝陈发改投农字〔2020〕515号)转发上述投资计划。其中:一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北大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1214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3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1年12月31日。总投资52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4227万元)。二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东大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1189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3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1年12月31日。总投资43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3392万元)。三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西大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1748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3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1年12月31日。总投资38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2857万元)。四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和平路片区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改造计划1746户,拟开工年份2020年6月1日,拟建成年份2022年9月15日。总投资1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5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9850万元)。
截至审计日,上述项目中虢镇街办东街社区(东大街片区),涉及户数1189户、虢镇街办中街社区(中街片区),涉及户数1170户、宝鸡市陈仓区冯家山水库家属院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项目、宝鸡市陈仓区磷肥厂家属院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项目、宝鸡市陈仓区铁苑小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项目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余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未开工建设。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
1.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补助资金8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闲置2年以上,5000万元闲置1年以上),因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支出安排资金5000万元,2018年第一批项目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支出安排资金3000万元,2019年项目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支出安排资金5000万元,共计安排项目资金13000万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付陕西北辰轩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2017年资金),资金结余8000万元。
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3796.5万元,因项目进度缓慢,造成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一是宝鸡市陈仓区群力路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改造1014套)项目资金1521万元、宝鸡市陈仓区车站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1242套)资金1863万元,累计3384万元闲置1年以上。二是宝鸡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245套资金367.5万元、宝鸡绒布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0套资金45万元,中央补助资金412.5万元闲置2年以上。
以上(1)、(2)做法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六.加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执行监管……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开工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及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规定。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1.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2个项目未竣工,涉及中央补助资金2370万元。一是陈仓区2019年老旧小区小区内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1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415万元)。二是陈仓区2019年老旧小区小区内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5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7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786万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宝发改投资发〔2019〕549号)中“……拟建成年份2020年……”的规定。
2.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涉及中央补助资金5523万元。一是用于北大街片区32栋楼1214户总建筑面积863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478万元,西大街片区44栋楼1748户125600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695万元。二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北大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2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4227万元)。三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东大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39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3392万元)。四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西大街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8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2857万元)。五是宝鸡市陈仓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和平路片区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5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9850万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宝发改投资发〔2020〕811号)第二条“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新开工项目要安承诺期限及时开工……”的规定。
3.2020年以前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未完成。截至审计日,陈仓区2020年以前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未完成,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涉及住房2024户,中央补助资金2953.6万元。一是陈仓区华裕丝绸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1期)135套,补助资金189万元。二是陈仓区千渭街道(虢镇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549套,补助资金768.6万元。三是宝鸡市鑫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98套,补助资金133万元。四是陈仓区车站路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242套,补助资金1863万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六.加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执行监管……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开工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规定。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方面
1.老旧小区改造7个项目(其中2019年2个项目、2020年5个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中央补助资金14345万元。一是陈仓区2019年老旧小区小区内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600万元),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陈仓区2019年老旧小区小区内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770万元),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三是虢镇街办东街社区(东大街片区),涉及户数1189户,40栋楼,总建筑面积10.3941万平方米;补助资金160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可研、初设批复,未履行环评批复、未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四是虢镇街办中街社区(中街片区),涉及户数1170户,38栋楼,总建筑面积10.73万平方米;补助资金1575万元。该项目未办理可研、初设批复,未履行环评批复、未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五是宝鸡市陈仓区冯家山水库家属院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8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80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六是宝鸡市陈仓区磷肥厂家属院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80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七是宝鸡市陈仓区铁苑小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内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75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以上做法不符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189号)中第六条(四)“完善前期手续。……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加快完善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简介,可研、初设批复文件、财政预算安排说明、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承诺)等”的规定。
2.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中央补助资金13000万元。:一是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科技工业园小区(陆港新城)1#、2#楼及配套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清水湾建设项目配套地下车库建设项目未办理土地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个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中央补助资金8600万元。一是宝鸡市陈仓区青岛啤酒南北生活区棚户区改造(三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0万元)未办理土地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二是宝鸡市陈仓区青岛啤酒南北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小学建设项目(2900万元)未办理土地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是宝鸡市陈仓区秦兴纺织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00万元)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是宝鸡市陈仓区青岛啤酒南北生活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500万元)未办理土地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五是2020年8个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3500万元),(宝鸡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车站片区小区外配套基础建设项目、宝鸡市陈仓区青岛啤酒东生活区棚户区改造地下车库项目、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啤酒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热工程、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鸡市陈仓区水莲寨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宝鸡市陈仓区大众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未办理土地手续、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
以上(2)、(3)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权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42号令)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使用管理方面
1.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桃园小区建成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该项目于2015年12月18日经陈仓区发展和改革局(宝陈发改农字(2015)448号)批复立项。项目位于陈仓区县功镇桃园村,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楼14栋,560户。于2017年6月开工,2019年7月竣工进行了“五方主体验收”。正在办理节能、消防、通信等各分项验收。
2.陈仓区青岛啤酒南北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小学建设项目未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2020年9月建成天悦小学,并于9月开始招收学生。
以上(1)(2)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
3.5户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陈仓区周原工业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王兆铭、强耀峰、赵文超、吕云星、王军奇5人名下有注册企业,经核实,5户中除赵文超申报时已办有企业登记,其余王兆铭、强耀峰、吕云星、王军奇4户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均无注册企业,4人均在享受保障房期间注册了企业。
以上做法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具体为:
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明晰产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截至审计日,千渭街办公共租赁住房、陈仓区北方动力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和周原工业园公共租赁住房3个项目均未陈仓区住房和保障中心签订产权划分协议或约定,已经完成的项目也未进行产权登记。
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机制......”的规定。
2.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陈仓区北方动力公司公共租赁住房一期348套为2015年建成、二期一标段360套为2016年建成项目,现已分配入住。截至审计日,未进行竣工验收。
以上(1)(2)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
五、审计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措施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出台陈仓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将其落到实处。二是加快陈仓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建设分配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保障机制。一是管好用好各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程序和用途及时拨付有关项目资金,避免滞留、挪用等行为发生。二是加强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机制。一是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