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政策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审办发〔2021〕17号)、《宝鸡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宝审发〔2021〕10号)的要求,我局派驻审计组,对陈仓区2021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陈仓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降费减负精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强化财政票据稽核,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政策的落实。一是高度重视降费减负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外无收费;二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检查,定期检查涉企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不断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强非税票据管理,强化收入票据稽核,做到非税收入及时入库,有效杜绝乱收费行为;四是及时公开降费减负政策文件,公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陈仓区非税收入基本情况
1.2020年全区非税收入7237.98万元。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355.00万元(其中:公证费1.21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18万元,预防接种劳务费8.70万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6.66万元,城镇垃圾处理费280.35万元)。二是罚没收入1604.10万元。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130.20万元。四是政府性基金收入361.15万元。五是专项收入1787.53万元。
2.2021年1至2月全区非税收入923.04万元。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58.7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4.35万元,城镇垃圾处理费4.43万元)。二是罚没收入215.48万元。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68.22万元。四是政府性基金收入131.73万元。五是专项收入348.83万元。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情况
陈仓区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依托《陕西省省区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取消下放以及省市补充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均未作为行政许可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未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清理和取消了区级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按照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清单,依托宝鸡政务服务网统一的中介机构数据库,推广应用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板块,推广应用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同时出台了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四、依托行政资源、行政权力及影响力收费情况
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陈仓区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取消了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
2020年陈仓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36个,经核查,5个行业协会依据本会章程依规收取了会费38280元。一是陈仓区香泉镇景区旅馆业协会收取会费7200元;二是陈仓区象棋协会收取会费6000元;三是陈仓区乒乓球协会收取会费5760元;四是陈仓区篮球协会收取会费18800元;五是陈仓区摄影家协会收取会费520元。陈仓区老年人体育协会接受捐赠资金5000元。
五、降低企业人工、能源、物流领域等成本情况。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免缓返补”等支持性政策,2020年累计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约6800万元,让更多的企业和城乡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持续巩固和提升全民参保成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万、0.69万、20.4万、4.7万和1.37万,参保扩面任务全面完成。组织380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业务培训会,重点讲解了职工参保、业务经办、待遇领取等业务,得到了参保单位一致好评。全年受理工伤认定314件,调查初审工亡8起,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正当权益。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协调财政支持,实现职业年金虚账做实,2018年以前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待遇正常发放。鼓励城乡群众首选陕西养老保险、宝鸡城乡养老手机APP办理参保、缴费、转移、认证等业务,陈仓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通过APP认证已达到99%以上。全面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陈仓区累计发卡41.56万张,积极推广宣传电子社保卡。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六、罚没收入情况
1.2020年全年罚没收入1604.10万元。一是陈仓区卫生监督所罚没收入6.39万元;二是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20.46万元和市场监管罚没收入39.45万元;三是陈仓区畜牧站罚没收入0.94万元;四是陈仓区农技中心罚没收入0.32万元;五是陈仓区审计局罚没收入3万元;六是宝鸡市交警大队宝天中队罚没收入500万元;七是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罚没收入93.24万元;八是陈仓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没收入5.75万元;九是陈仓区烟草公司罚没收入9.96万元;十是陈仓区纪委罚没收入509.62万元;十一是陈仓区应急管理局罚没收入6.8万元;十二是陈仓区林业局罚没收入4.18万元;十三是陈仓区文化执法大队罚没收入0.45万元;十四是陈仓区水政监察大队罚没收入61.28万元;十五是陈仓区坪头森林派出所罚没收入0.4万元;十六是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罚没收入341.85万元。
2.2021年1至2月罚没收入215.48万元。一是陈仓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1.71万元和市场监管罚没收入0.12万元;二是陈仓区烟草公司罚没收入1.95万元;三是陈仓区纪委罚没收入179.91万元;四是陈仓区统计局罚没收入1.2万元;五是陈仓区林业局罚没收入0.37万元;六是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罚没收入23.22万元;七是陈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没收入7万元。
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收入1.3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至2月罚没收入3.15万元,上缴财政1.83万元,罚没收入1.3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罚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