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位置: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东堡村,东关街道贾家崖村、土桥村、西秦村。四至:该宗地东临西秦村耕地;南临河堤北路;西临虢磻路(详见勘测定界图)。总面积:60.897亩,其中东堡村18.8835亩(乔木林地4.797亩,其他林地5.022亩,城镇住宅用地1.3185亩,公路用地0.5685亩,水工建筑用地7.1775亩);贾家崖村3.7575亩(乔木林地2.7585亩,其他林地0.681亩,水工建筑用地0.315亩,其他草地0.003亩);土桥村11.445亩(乔木林地0.438亩,农村道路0.0585亩,城镇住宅用地0.828亩,水工建筑用地1.389亩,其他草地8.7315亩);西秦村26.811亩(水浇地0.1335亩,乔木林地18.1545亩,农村道路2.973亩,水工建筑用地3.2235亩,其他草地2.3265亩)。
二、拟征收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21〕2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镇(街)土管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