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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4-23 09:09:42

依据陕政土批〔2012〕756号、陕政土批〔2014〕622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宝陈政公﹝2022﹞12号征收土地公告》征用东关街道办事处土桥村集体土地62.193亩作为建设用地。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和东关街道办事处及土桥村民委员会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块

编号

被征地村

征地总面积

(亩)

征收的地类

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地块一

土桥村

10.5795

水浇地

115000.00

小计

10.5795亩

地块二

土桥村

8.271

水浇地

0.387

农村道路

23.9025

工业用地

0.924

公路用地

小计

33.4845亩

地块三

土桥村

15.2835

工业用地

2.8455

公路用地

小计

18.129亩

合计

62.193亩


二、征地补偿金额

1、地价款(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62.193亩×115000.00元/亩=7152195.00元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1819953.00元(详见附件:土桥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8972148.00元(捌佰玖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土桥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赔付标准(元)

赔付金额(元)

1

砖混结构厂房

平方米

1762

800

1409600.00

2

大口井

3

25000

75000.00

3

配电室

平方米

21

350

7350.00

4

砂石路

1851.4

20

37028.00

5

排水渠

1770

60

106200.00

6

地埋线

1206

80

96480.00

7

树木

167

60

10020.00

8

青苗

18.85

1500

28275.00

9

鱼池

2.5

20000

50000.00

合计





1819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