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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16号

发布时间: 2020-11-20 09:5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宝陈政公〔2020〕17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和东关街道办及土桥村委会、西秦村委会对“拟征收土地公告”中相关地块征地补偿有关情况进行了协商,拟定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面积

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办西秦村、土桥村。四至:该宗地东临西秦村、土桥村耕地;南临北滨河路;西临陈仓区污水处理厂;北临西秦村耕地。总面积26.0055亩,其中西秦村17.3085亩(水浇地9.555亩,工业用地7.7535亩);土桥村8.697亩(水浇地4.038亩,工业用地4.65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一)土桥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15000.00元/亩。

8.697亩×115000.00元/亩=1000155.00元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

(8.697亩-5.175亩)×25000.00元/亩=88050.00元(由村委会包干,其中5.175亩已赔付过)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1088205.00元(壹佰零捌万捌仟贰佰零伍元整)。

(二)西秦村

1、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15000.00元/亩。

17.3085亩×115000.00元/亩=1990477.50元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建筑物补偿费

(17.3085亩-8.12亩)×25000.00元/亩=229712.50元(由村委会包干,其中8.12亩已赔付过)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2220190.00元(贰佰贰拾贰万零壹佰玖拾元整)。

三、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上述安置补助费中。

四、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或者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送达地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电话:6216057),逾期视作无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附村民代表签字,送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陈仓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