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宝鸡市2010年度第十三批次、第二十批次、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宝鸡市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灾后重建)。
二、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2011年9月15日、2012年12月31日、2010年3月31日。
四、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1〕609号、陕政土批〔2012〕1530号、陕政土批〔2012〕1527号、陕政土批〔2010〕169号。
五、征收土地位置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地块一、宝鸡市2010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
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水莲寨村。四至:该宗地北临代征道路,东临六一五轻骑跑道路、代征道路,南临代征道路,西临屈家村耕地、代征道路。总面积30.2817公顷(其中水浇地16.4711公顷、园地12.4679公顷、其他农用地0.76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5797公顷)。
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屈家村。四至:该宗地北临水莲寨村耕地,东临水莲寨耕地,南临代征道路,西临屈家村耕地。总面积7.5152公顷(其中水浇地6.8352公顷、其他农用第0.22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4530公顷)。
地块二、宝鸡市2010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西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高速公路,东临西堡村水浇地,南临西堡村水浇地,西临西堡村水浇地。总面积31.1110公顷。(其中水浇地27.3987公顷、园地2.1225公顷、道路1.2706公顷、住宅用地0.3050公顷、未利用地0.0142公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南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高速公路,东临南堡村菜地,南临西堡村水浇地,西临西堡村水浇地。总面积2.4014公顷(其中菜地1.9585公顷、水浇地0.3066公顷、道路0.1363公顷)。
地块三、宝鸡市2010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西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南堡村菜地,东临南堡村菜地,南临滩涂,西临西堡村水浇地。总面积2.2033公顷。(其中水浇地2.1507公顷、道路0.0526公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南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高速公路,东临北堡村、东堡村菜地,南临滩涂,西临南堡村菜地、西堡村水浇地。总面积13.3959公顷。(其中菜地11.2544公顷、水浇地0.4419公顷、道路1.0151公顷、特殊用地0.6845公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东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高速公路,东临东堡村水浇地,南临滩涂,西临北堡村菜地。总面积10.1662公顷。(其中菜地2.3595公顷、水浇地6.3294公顷、园地0.2018公顷、道路0.5589公顷、工矿用地0.7166公顷)。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北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高速公路,东临东堡村水浇地,南临南堡村菜地,西临南堡村、东堡村菜地。总面积7.2209公顷。(其中菜地7.0281公顷、道路0.1928公顷)。
地块四、宝鸡市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西堡村。四至:该宗地北临大众村水浇地、磷肥厂,东临磷肥厂、光芒村水浇地,南临光芒村水浇地,西临会展中心。总面积4.7461公顷水浇地(最终以勘测面积为准)。
六、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和《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宝陈政发〔2019〕4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八、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镇街土管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联系电话:0917-6216057)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