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区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现将《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价格的通知(3).pdf
宝鸡市陈仓区医疗保障局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