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村镇工厂被认定满一年后,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陕西四季香食品有限公司符合补贴条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
监督电话:0917—6212108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