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鸡铭泰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告知承诺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6238575
传真:0917-6238575
邮箱:ccqhbdc@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
邮编:72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宝鸡铭泰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宝环陈函(2025)16号 |
2025年3月21日 |
附件: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宝鸡铭泰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