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宝鸡阳平标准化厂房建设迁改咸宝线天然气管道项目、陕西欧盖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欧盖尼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宝鸡瑞恒华钛金属复合新材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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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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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2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宝鸡阳平标准化厂房建设迁改咸宝线天然气管道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16号 |
2024年10月21日 |
2 |
陕西欧盖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欧盖尼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17号 |
2024年10月21日 |
3 |
宝鸡瑞恒华钛金属复合新材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加工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18号 |
2024年10月21日 |
附件: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宝鸡阳平标准化厂房建设迁改咸宝线天然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陕西欧盖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欧盖尼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3、宝鸡瑞恒华钛金属复合新材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