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3〕23号)、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民发〔2022〕23号)和《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宝民发〔2023〕98号)文件要求,经核查调整后,11月份城市低保487户754人,农村低保5966户13441人,临时救助6户173044元;现申请予以公示。
附件:
《陈仓区2023年11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
《陈仓区2023年11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
《陈仓区2023年11月临时救助花名册》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