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2〕24号)、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民发〔2022〕23号)和《宝鸡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宝民发〔2021〕151号)文件要求,经核查调整后,3月份城市低保481户757人,农村低保5709户13241人,临时救助6户132306元;现申请予以公示。
附件:
《陈仓区2023年3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
《陈仓区2023年3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花名册》
《陈仓区2023年3月临时救助花名册》
宝鸡市陈仓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