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中央和区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费调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现予以批复(绩效目标见附件1),并要求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调整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按照批复的调整绩效目标实施并进行监控。
二、请各单位在收到绩效目标批复后将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要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2)。
四、项目竣工后或年度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报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