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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30 08:18: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的通知》(宝陈农发[2024]2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56万元调整下达(详见附表)。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镇街、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账核算,对于到人到户补贴类资金按要求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规范报账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报送支出进度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四、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大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对衔接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陈仓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调整分配表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陈仓区机关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619室

邮箱:ccqncg@163.com

监督电话:0917-6231011

12317

受理人:范丹妮

附件:




陈仓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调整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指标调整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备注

1

区农业农村局

-56.00

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

区交通运输局

4.00


3

周原镇

6.55


4

慕仪镇

5.88


5

阳平镇

3.37


6

东关街道办

8.74


7

千渭街道办

1.31


8

虢镇街道办

3.68


9

贾村镇

2.15


10

县功镇

7.31


11

新街镇

2.65


12

坪头镇

3.09


13

赤沙镇

1.52


14

香泉镇

1.46


15

拓石镇

3.13


16

凤阁岭镇

1.16


合计

0.00



注:指标是负数的为指标调减,正数的为指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