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现予以批复(绩效目标见附件1),并要求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并进行监控。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编制绩效调整表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报批。
二、请各单位在收到绩效目标批复后将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要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2)。
四、项目竣工后或年度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报送区财政局。
附件1: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2: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