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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和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8-05 14:38:11

各相关单位: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现予以批复(绩效目标见附件1),并要求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并进行监控。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编制绩效调整表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报批。

二、请各单位在收到绩效目标批复后将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要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2)。

四、项目竣工后或年度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报送区财政局。

附件1: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附件2: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附件-中央和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及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