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陈农发[2024]1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万元调整下达你单位。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镇街、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账核算,对于到人到户补贴类资金按要求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规范报账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报送支出进度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四、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对衔接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监控,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陈仓区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陈仓区机关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619室
邮箱:ccqncg@163.com
监督电话:0917-6231011
12317
受理人:范丹妮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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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 |
指标金额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备注 | |||
1 |
凤阁岭镇 |
57.00 |
50302-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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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坪头镇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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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功镇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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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泉镇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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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