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26万元下达你单位,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中省市区有关精神要求,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衔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陈仓区2024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公告时间: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陈仓区机关集中安置中心1号楼619室
邮箱:ccqncg@163.com
监督电话:0917-6231011
12317
受理人:范丹妮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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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2024年度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 ||||||||
项目名称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2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6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目标1: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涉及镇街个数 |
14个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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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脱贫村个数 |
55个贫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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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质量 |
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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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范 |
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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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进度 |
2024年11月底前支付不低于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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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已脱贫村低收入人口收入 |
明显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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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脱贫村生产生活条件 |
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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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资金使用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