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及工资、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5、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公务员分类、考核、奖惩、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6、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多措并举,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战略定位,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系列求职活动,健全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基础台账,为152名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城镇新增就业6754人,年末登记失业率为3.0%。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示范镇(街)创建实现全覆盖,劳动力转移就业14.1万人,创经济收入22.6亿元。成功承办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宣传月启动仪式,全年发放贷款7584万元。深入实施技能培训全覆盖惠民工程,完成培训4093人。
2、精准发力,就业扶贫成效显著。把就业扶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政策倾斜、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示范引领等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动态调整“一库五册”信息台账,在西山遭受低温霜冻,苹果、花椒等特色主导产业受损严重的情况下,率先在县功镇、凤阁岭镇、九龙山扶贫基地搭建专场洽谈平台,全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297人。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六项工程,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2624人,落实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等就业资金约364万元。培育和发展村镇工厂、扶贫基地等载体5个,其中博仁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业。
3、优化服务,社保体系更加完善。巩固全民参保登记成果,各险种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全面完成。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开设职业年金归集账户,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实现社保卡全覆盖,改革成效受到人社部调研组充分肯定。探索推进城乡居保“七个零跑路”经办服务模式,因人施策破解社保扶贫对象参保难题,参保率、享受率均达到100%。扎实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各项监管措施得到省人社厅检查认可。
4、积极调解,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育才集团被评为省级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抓总作用,把治欠保支纳入考核内容,全年受理投诉案件51起,为22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24万元,全区未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讨薪事件。加大仲裁调解力度,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27件,案件受理率、时效内结案率均达到100%。
5、科学规范,内在动力得到激发。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共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人员130名。围绕环保督察、秦岭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散乱污办、秦岭办、营商办抽调20多名工作人员,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10人。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要求完成工资调标工作。
6、全面从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贯彻落实窗口单位纪律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深刻反思“红安”事件、《问政时刻》、骗取医保基金等典型问题,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推广运用手机APP,社保卡金融功能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刊发稿件约160篇,其中被中央主流媒体采用2篇。
三、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2018年,本部门的部门决算由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3个基层预算单位决算构成。基层预算单位为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区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等基层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员83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47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29,765,917.66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52,766.99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较上年减少29,374,851.62元,下降49.6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减少。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决算总计29,765,917.66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459,038.10元),较上年减少29,374,851.62元,下降49.67%,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减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9,313,150.67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233,018.27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其他收入80,132.40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9,306,879.56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9,339.75元,项目支出17,087,539.8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233,018.27元,较上年减少29,894,051.01元,下降53.3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减少。
(2)2018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233,018.27元,较上年减少29,894,051.01元,下降53.3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33,018.27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人员经费支出11,712,365.7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支出433,112.73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物业费等),项目支出17,087,539.81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城乡居民保险补贴等)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11,111,634.6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112.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0,731.10元,基本建设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债务利息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45,478.46元,其中:人员经费11,712,365.73元,公用经费433,112.73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27,000.00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7,500.00元,下降21.74%,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7,500.00元,下降21.74%,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系统2018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费:2018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6批次,共接待247人,共计支出27,000.00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人社部来宝调研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就业扶贫督查、业务检查等。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2,814,840.00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536,809.00元,增长23.56%,主要原因是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员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14,000.00元,主要用于人社工作会、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全区性会议等支出,比上年增加8,132.00元,增长138.58%,主要原因是参会人数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区人社系统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按照财务收支程序,积极落实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惠民扶持政策,不断提升全区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935.73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13,081.37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8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9,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以上公开内容均已通过部门保密审查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通过。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宝鸡市陈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