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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陈仓区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4-30 10:04:06

为切实扩大全区夏播秋粮面积,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种足种满不撂荒”要求,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宝鸡市陈仓区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5月30日)。

电话:0917-6231385   地址:陈仓区党政机关集中安置中心主楼4楼


附件:

宝鸡市陈仓区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

为切实扩大全区夏播秋粮面积,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粮食种足种满不撂荒”要求,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我区粮食生产60万亩和17万吨目标任务。各镇街要切实把夏播秋粮生产目标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到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严格执行粮食生产“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菜”的“两稳两扩”基本方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奖励对象

按照“谁种粮奖励谁”的原则,奖励对象为我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户,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奖励标准

(一)支持扩种夏播秋粮生产

1.对种植玉米、大豆、薯类的农户,每亩奖励20元。

2.对规模种植玉米、大豆、薯类50–1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励25元。

3.对规模种植玉米、大豆、薯类101–500亩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励30元。

4.对规模种植玉米、大豆、薯类501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奖励35元。

5.对流转土地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奖励节水灌溉设备。

6.对规模种植大豆500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奖励大豆专用收割机购置补贴20万元。

7.对种植秋粮500亩以上且收益超过10万元、15万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主要用于奖励村干部。

(二)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

8.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农技农艺创新试点,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亩以上,购置专用机械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含农机具购置补贴)奖励。

四、资金保障

《宝鸡市陈仓区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奖励资金从产粮大县(区)奖励资金中列支,资金保障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障粮食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区委、区政府将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街乡村振兴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遏制弃耕撂荒。禁止出现弃耕弃种和季节性撂荒。对弃耕弃种、季节性撂荒1年及1年以上的农田,在告知原承包户后仍不耕种的,村委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流转或季节性流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代耕代种,种植收入归耕种者所有,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三)规范发放流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陈仓区2022年扩种夏播秋粮奖励办法实施方案》,落实奖励办法兑现奖励资金。各镇街具体负责落实,规范奖励资金审核、发放、公示等环节,精准识别奖励对象,精确核查奖励面积,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资金。

(四)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奖励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奖励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夏播扩种奖励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明确奖励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奖励目的为扩种秋粮和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要引导镇街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准确把握奖励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奖励办法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