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张天军
韩雨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区内医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建议》(第10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近年来,陈仓卫健系统认真落实中、省、市相关要求,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22]45号)、《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函[2023]93号),切实做好省内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盲样检测工作,认真对照《陕西省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评估单和评估表(试行)》开展自评,分别从临床标本的检验要求、检验设备管理要求、检验试剂管理要求、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分析中质量控制、分析后质量要求等多个方面认真进行自查,逐条完善,对已具备检验结果互认条件的三所区级医院(陈仓医院、宝鸡市第二中医医院、陈仓区妇幼保健院)申报参加全省第二批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互认项目分别为:1、常规化学;2、感染性疾病血清标志物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17个互认项目。同时通过狠抓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丰富创新服务方式,推动陈仓区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扎实逐步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并加强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监督,规范落实并严格执行,同时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感谢您对陈仓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人:王晓辉 电话:622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