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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头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2-17 15:25:17

坪头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党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站办所主要职责是:

1、党政办(加挂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办、纪委办、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职 能: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民族宗教、档案、保密、共青团、妇联、党务政务公开、督查、财政、工会、机关后勤事务保障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加挂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综合服务站牌子)

职 能:主要承担发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农经、统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水利、林业、光电、文化、秦岭生态保护、退役军人事务、武装、地震、工信、畜牧、商务、金融、农机、街道管理等相关工作。

3、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

职 能:主要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技推广、农旅融合、道路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加挂社会保障服务站牌子)

职 能: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型事务;负责低保、五保、大病医疗救助、残联、慈善协会;负责就业、公益性岗位、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

5、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司法所牌子)

职 能:主要承担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6、科教文卫办公室(加挂公用事业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

职 能:主要承担卫健、科教、文化、体育、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各类便民服务事项业务办理;受理各类群众咨询投诉,做好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导开展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制度;负责小微权力清单建设等工作。

7、财政所

职 能:主要承担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组织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镇非税收入的管理;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对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和协助各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