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120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6-3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陈仓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陈仓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陈仓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1.6 响应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区指挥部组成
2.1.2 区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1.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办事机构
2.3 咨询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先期处置
3.2 预案启动
3.3 信息报告
3.4 现场处置
3.5 响应升级
3.6 新闻发布
3.7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4.2 事故调查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医疗卫生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物资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管理
6.3 预案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高效地调度综合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技战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陈仓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陈仓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舆情管控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详见附件1)。
1.6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级预案。
(2)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启动市级预案,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咨询机构组成。
2.1 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区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全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陈仓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陈仓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公司,各镇街。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火灾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负责修订和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4)统一指挥全区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行动。
(5)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指挥协同作战。
(6)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机械等相关设施设备。
(7)负责组建和调用区火灾事故处置专家组,辅助事故处置决策。
(8)负责指导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灭火救援、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信息。
(2)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发挥人员装备优势,承担灭火抢险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好参谋,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地投入抢险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使灾害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疏散,交通管制,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控制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嫌疑人,参与事故调查。
(4)区工信局:组织协调灭火救援物资的生产,协助相关保障工作;协调运营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讯和网络畅通。
(5)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灭火演练经费保障。
(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等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数据;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属地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7)区住建局:负责调取事故建筑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联系设计、施工、监理行业专家到场协调处置,配合属地做好加固工作;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同时积极协助消防队伍处置燃气管道引起的泄漏或火灾事故;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根据需要向火灾事故现场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等物资;负责调用特种转运车辆;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区水利局:根据火场需要局部增加水量和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确保火场用水;督促自来水公司做好供水范围内正常供水压力保障并及时修复事故现场损坏的公共管网;配合做好火灾现场公共供水设施和重要公共水工程的调度工作。
(10)区城管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
(11)陈仓交警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组织疏导现场周边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顺利通行,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和由此引发的二次事故,确保灭火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区卫健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1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重要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供化学危险品性能、燃爆特性等技术支持。
(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评估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提出处置方案,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15)区林业局: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工作。协助救援人员制定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方案。
(1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温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7)区供电公司:负责切断火灾事故现场供电电源或带电灭火,保障现场救援用电和应急照明。
(18)各镇街:协助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和各项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负责所属单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所属单位事故调查,并做好所属单位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区指挥部派至事故现场的遂行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
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参战力量之间协同作战,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做好现场安全评估和作战安全管控。
(4)保持与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进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成立灭火救援组、技术指导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详见附件2),对灭火救援行动进行分工、督促、落实。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陈仓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
(1)科学分析本区火灾事故特点、规律,督促各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2)制定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动态掌握火灾信息,科学处置,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信息。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的相关工作由区专家组具体负责,区专家组由灭火救援、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特种设备、建构筑物等领域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组成。人员名单由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详见附件3)。必要时,可以申请市级专家组人员给予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
(1)为灭火救援处置行动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对灭火救援准备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3)识别灭火救援处置中的安全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
(4)应邀参与事故处置和调查。
3 应急响应
3.1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向119报警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灭火扑救,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事发地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周围人员疏散,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陈仓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调度扑救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3.2 预案启动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当事故超出事发地灭火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发地提出请求,或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启动本预案。
由区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区指挥部视情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区专家组紧急会商,研究部署灭火救援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处置。
3.3 信息报告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一般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
(2)区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可由采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3.4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积极主动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陈仓交警大队等部门根据事故危害范围和救援行动需要,划定警戒区,实施人员、交通等相关管制措施。
(2)人员物资疏散。事发地和事故单位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对重要物资采取安全保护或者转移措施。
(3)现场灭火救援。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在积极抢救人员生命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实施灭火、排烟、破拆等现场作业,快速扑灭火灾。
(4)伤员医疗救护。区卫健局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病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登记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
(5)环境污染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5 响应升级
当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请示区长,启动区级相关专项预案。
当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相邻县(区)安全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按相关程序立即通报邻近县(区)政府。
当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灭火救援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3.6 新闻发布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由区委宣传部指导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三同步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牢牢把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审批。具体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7 响应结束
火灾已扑灭、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救援处置参与单位在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办理工作交接后有序撤离。如有必要,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区域由有关部门继续进行监护,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理赔工作。
4.2 事故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镇街、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区工信局根据灾情等级和实战需求,及时启动通信保障预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
5.2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要加强应急救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确定相关应急救援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器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5.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事发地镇街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和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4 物资保障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调运、运输等运行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动至现场。如在数量上不足或质量过期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5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陈仓消防救援大队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6 技术保障
区工信局和陈仓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灭火救援行动的需要。
陈仓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优化区专家组成员配置,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陈仓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修订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灭火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陈仓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同时废止。
附件:1.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2.现场指挥部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1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航空器)、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航空器)、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市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市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等重要建筑,区级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附件2
现场指挥部各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名 |
牵头单位 |
组成单位 |
主要职责 |
灭火救援组 |
陈仓消防救援大队 |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工信局 区供电公司等 |
负责灭火救灾、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技术指导组 |
陈仓消防救援大队 |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气象局 事故相关单位等 |
负责协助现场灭火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警戒疏散组 |
区公安分局 |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陈仓交警大队 区林业局 区城管执法局 事发地镇街等 |
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失联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医疗救护组 |
区卫健局 |
区公安分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管理局等 |
负责现场伤病员救治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物资保障组 |
区工信局 |
区住建局 区交通运输局 陈仓交警大队 区应急管理局 事发地镇街等 |
负责现场灭火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组 |
区委宣传部 |
陈仓消防救援大队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事发地镇街等 |
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事故调查组 |
陈仓消防救援大队 |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其它相关行业部门等 |
负责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善后处理组 |
事发地镇街 |
区应急管理局 区财政局等 |
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负责指导和监管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完成区指挥部所交办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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