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2-00058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3-07 00:00:00 |
名 称: 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信息更新备案和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2〕13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国乃至全球气候异常,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我区地理位置特殊,暴雨、强对流等灾害天气明显重于常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强化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工作,解决预警信息接收“最后一米”问题,现就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信息更新备案和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机制,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气象灾害的前提和基础,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得出、收得着、用得上,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对象信息更新和备案工作
(一)各镇(街)人民政府填报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防汛抗旱责任人、气象信息员(共3人)以及各村气象信息员(网格员每村1人)。
(二)各气象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填报本单位应急责任人、气象联系人(共2人)信息。
(三)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于3月14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区气象局(邮箱:qxj6212794@163.com,传真:0917-6212694,联系电话:0917-6212794)。如预警信息接收人员发生变化,请及时上报区气象局以便更新信息。
三、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和靶向发布工作
(一)全区各类媒体要准确、及时、规范刊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遇到重大天气过程增加播出频次,并通过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传播范围。区气象局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及时传播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二)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利用平台发布各类预警信息,直达主要负责人,落实信息传达确认机制,确保逐级逐单位传达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网格员在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结合手机短信、微博、微信、乡村广播等手段,确保让预警信息、雨情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镇街、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三)紧急情况下,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要运用基站覆盖和大数据技术综合分析,无偿向暴雨、强对流等红色预警区域的所有公众全网精准靶向发布预警信息。
附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登记表
各镇、部门 |
预警接收单位 |
单位接收方式(可多选) |
个人信息及接收方式 | |||||
传真号码 (包含区号) |
email地址 |
其他方式 |
接收人姓名 |
接收人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办公电话 | ||
解读链接:/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206/t20220616_781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