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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111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1-10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1〕81号

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0 15:13:4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宝鸡市陈仓区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宝鸡市陈仓区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宝鸡市陈仓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补齐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短板。

二、工作目标

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具体目标待市上下达后再分解)。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1.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宝鸡市陈仓区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实施常态化调度考核。定期调度通报镇街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滞后、PM2.5等主要污染因子反弹严重的镇街预警提醒、约谈。(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和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冶炼、铸造、煤化工等产能和产量。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5.加大“散乱污”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散乱污”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区工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6.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充分运用电量数据等技术强化规上企业常态化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宝鸡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熟料生产线SCR脱硝项目技术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

7.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小于等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加快开展化工、水泥、铸造、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完成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整车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源头替代力度。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鼓励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配合)

9.加大工业VOCs治理力度。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整车制造、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推进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治理设施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中的VOCs管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综合治理和污水逸散专项治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原则禁止设置废气排放旁路,必须保留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照与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禁止稀释排放。完成陕西奥瑞金包装有限公司、宝鸡宝成铁路公务器材厂、陕西北方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盟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宝鸡渭北有色金属铸厂VOCs升级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

10.提升油品储运监管水平。推动加油站夏季错时装卸油,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

(三)强化能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

1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全区天然气消费总量控制在1.3亿立方米以内。(区发改局负责)

1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重点控制有色、建材等行业用煤量,确保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2021年控制在20万吨以内,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配合)

13.抓好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与清洁取暖需求。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部清洁取暖,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完成清洁能源替代1480户,其中煤改电1320户,煤改气160户。(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镇街负责)

14.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持续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实施锅炉拆改“回头看”。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保留应急备用燃煤锅炉,在启用时,应提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5.加强煤质监管。加强供热、水泥等用煤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实施不稳定的地区,应加密对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确保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16.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开展农业大棚加热、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排查,推进农业领域使用清洁能源。(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

17.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开展多式联运提速、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8.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力度,鼓励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陈仓交警大队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配合)

19.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对抽检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责令其限期维修,在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区生态环境分局、陈仓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以及环卫、邮政、快寄、铁路货场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推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陈仓邮政公司配合)

21.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禁止区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机械作业。重点加强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陈仓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

22.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油库、加油站(点)、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车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23.推进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应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以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法作业。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核查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陈仓交警大队配合)

24.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陈仓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应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加强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矿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完善,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时采用吸尘、喷淋防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镇街秸秆禁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27.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应及时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提倡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加大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配合)

2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配合)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29.实施夏季臭氧专项整治行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聚焦石化、化工、建筑装饰、包装印刷、油品运输、干洗业、餐饮等行业企业,开展指导专项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陈仓交警大队配合)

30.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PM2.5、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部门和镇街、落实到企业,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重点治理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31.实施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依托“一市一策”专家团队等技术力量,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方式,对重点涉气企业重点时段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加强环境监测,健全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32.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3.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积极引导重点行业升级为A、B级绩效企业和引领性绩效企业,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试点工作。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生产环节、生产线,实现清单化管理。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4.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汾渭平原区域联防联控预警提示信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做好应急响应,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做好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和公众理解和支持。(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35.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把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分解任务,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区治霾办要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部门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区治霾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落实)

36.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省市大气专项资金,加大区级资金投入,做好大气储备库项目编制,重点支持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散煤治理、工业炉窑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区财政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配合)

37.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实施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镇街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8.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铁腕治污、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39.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实施公开约谈及区域环评限批等措施。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镇街,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区治霾办负责)


















宝鸡市陈仓区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我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宝鸡市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宝政办函〔2021〕68号)要求,结合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治理,实现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1年底,渭河流域水质不断好转并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要求,年底前划定乡镇水源保护区。巩固冯家山水库水源地及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持续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治理改造或替换不达标水源,确保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管网末梢水等水质监测,定期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二)开展“一断一策”水污染防治

针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状形成问题清单,分析问题成因,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全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及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实施精准治污。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早日开工金陵河流域(陈仓段)综合治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县功镇负责落实)

(三)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积极落实《宝鸡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加强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加快推进虢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建设,完成阳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投运周原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县功污水处理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执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东关街道办、阳平镇、县功镇负责落实)

(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水污染不达标企业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五)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控制面源污染,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农药减量化,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有效降低氨氮、总磷和总氮入河污染负荷。推进生态养殖,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持续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逐步建立区级统筹、镇街落实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机制。按照区级统一部署,重点开展渭河干流、支流和人工输水渠的排污口排查工作。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成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相关镇街负责落实)

(七)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快整治,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在总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相关镇街负责落实)

(八)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保水意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1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840万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区水利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虢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项目预留再生水回用系统,预留再生水建设用地。新建陆港新城污水处理厂预留再生水回用系统,预留再生水建设用地。逐步完成再生水建设,服务周边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相关镇街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九)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生态流量,有条件的镇街在支流入干流、重要排污口下游等关键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林业局等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十)建立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强化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水利局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十一)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渭河流域加强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

(十二)保障重要赛事水环境质量

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力度,确保区内举办重要赛事期间水环境功能性达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镇街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工作调度

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区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和镇街进行预警通报。2021年12月5日前,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加严考核督察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进一步强化流域污染补偿制度,扩大考核范围,严格考核指标。将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全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辖区内断面水质变差、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的镇街和部门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镇街,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涉水项目。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十六)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曝光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2021年度国控断面水质断面目标




附件

 

宝鸡市陈仓区2021年度国控断面水质断面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

所在县区

断面属性

水质目标

2021年

1

葡萄园

渭  河

渭  河

陈仓区

省界(甘、陕)


 

宝鸡市陈仓区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排查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在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基础,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和措施,依法依规将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各镇街配合)

3.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1年底前,对我区2家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各相关镇街配合)

4.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各镇街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各镇街负责落实)

6.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对坡度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成果,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完成。(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林业局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7.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管,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指导群众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8.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的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各镇街负责落实)

10.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原则上,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当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当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1.对于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2.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3.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4.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时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共享地块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节土壤pH值,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6.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7.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各镇街配合)

18.配合省上开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及周边环境状况调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三、保障措施

19.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2021年12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20.区财政局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1.强化督察考核,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将作为全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22.深化宣传教育。继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重点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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