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103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6-3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39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宝鸡市陈仓区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宝鸡市陈仓区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加强监督管理和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打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时间安排。6月底前,在贾村镇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并确保正常运行。9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补齐薄弱环节,在全区全面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
(二)下放任务。经区政府同意,通过政府授权的形式承担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的镇(街),严格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宝民发〔2020〕196号),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陈民发〔2020〕80号)及《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三)核对程序。各镇街向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低保中心)提交核对委托报告,区核对中心接受委托后,依法完成信息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镇街,各镇街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产状况的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四)工作职责。
1.村民委员会。各镇街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负责城乡低保的受理工作,接受个人申请,核实有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政策宣传,并定期核查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状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低保救助。
2.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的镇(街)。作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低保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申报材料收集与信息录入、公示公开、动态管理、信访处理和低保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指导各村做好新申请对象民主评议工作;负责低保档案、信息台账和报表等资料管理;负责本辖区内低保、特困信访与违纪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
3.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区低保相关政策,主要负责城乡低保政策的修订完善、宣传解释,督促街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审核确认工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效果可控;开展全区低保工作业务指导与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按政策履行信息核对手续,加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与管理;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4.区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足额保障城乡居民
(五)政策培训。区民政局要根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研讨和实地督导,强化工作统筹和协调保障。定期对各镇街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对相关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经办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
(六)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每年按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列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年度下拨各镇街,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资金发放由区民政部门依据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意见,通过财政“一卡通”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原渠道进行拨付)。
(七)动态调整。各镇街要指导村(居)委会及时掌握并报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变化情况,并按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减、分类施保变更等情况进行调整,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八)档案管理。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应保持一致。
1.纸质档案要“一户(人)一档”,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全过程相关资料要填写准确、规范、完整。按照“谁确认、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请、审核、确认、台账和报表等档案资料。
2.电子档案主要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录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等信息,确保信息资料准确、完整。
(九)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要履行好业务指导、政策培训、监督管理等职能,及时制定完善配套文件,明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工作责任,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帮助解决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程序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决策,是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的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基层能力。区民政局要通过统筹工作力量、推行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各镇街要按照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不少于3人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村级至少要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三)健全长效机制。区民政局要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要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公示栏,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工作,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要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及时核查并反馈。要会同财政部门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区民政局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功能定位、申办流程、救助方式的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成效,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救助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