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89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5-2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稳增收提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2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稳增收提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稳增收提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稳经济、拓岗位、兜底线”,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创业,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为重点,围绕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两大方向,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努力实现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8万人以上,确保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二、主要做法
(一)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外出务工就业
1.用足用好援企稳岗政策稳定现有岗位。大力宣传中省市“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举措,全面落实兑现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不折不扣把各项稳就业政策举措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群体、落实到个人,巩固企业规模性裁员零增长目标。依托以工代训工作开展,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扶持,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工厂、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和新吸纳劳动者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资助以训稳岗,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年内稳定参与以工代训企业安置农民工就业3000人以上。(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渠道激活灵活就业市场。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一视同仁,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共享出行、社区团购、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就业新业态发展,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林业生产端电子商务重点平台和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广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就业岗位,鼓励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通过网上营销、直播带货,促进西山柴胡、土蜂蜜、花椒、苹果、核桃等特色产品线上销售,带动线下原材料供给、生产、加工、包装、配送等环节吸纳农民工灵活就业。推动发展建筑装修、批发零售、保洁绿化、养老护理家政等行业,增加钟点工、临时工、短期工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岗位,优化计时工时。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发展小店经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合作,对劳动者务工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及时介入提供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共享、岗位信息共用,帮助企业调剂余缺共享用工。(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支持鼓励返乡留乡农民工创业创新的政策机制,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业,挖掘“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意农业等实体,选树一批农民工创业先进和典型,积极宣传推介,示范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组织协调创业研究人员、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和跟踪指导、专题会诊等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企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发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12个区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为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稳定保持载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在2000人以上。(区人社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陈仓支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带动就地就近就业
4.扶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吸纳就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大力扶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林产品物流冷链和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依托西部山区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旅游+”活动,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户开展导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药材种植、中蜂养殖等现代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扩大劳务用工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加大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陈仓支行,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就业。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在农村实施一批小型水利、高标准农田、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基地、乡村绿化、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和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项目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发挥项目投资带动就业作用,依托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一批投资大、促消费、扩内需的重大投资项目加速落地,达产达效,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项目谋划和储备环节,坚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交通、农田水利、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向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农民工发展特色种植业和规模养殖业,推进农产品产业链、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机会。引导扶持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行业壮大发展规模,深挖岗位开发潜力,有组织的实施劳务对接和订单式培训,定向输送农民工上岗就业。(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开展联系帮扶,保障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7.多措并举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规模。将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强化联户包抓干部 “一对一”就业联系帮扶制度,定期讲政策、访意愿,推动脱贫群众与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就业补贴政策“三个对接落实”。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全区23个就业扶贫载体吸纳就业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统筹做好省内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招聘洽谈、岗位推送、“一对一”就业帮扶等系列活动,优先组织脱贫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按规定落实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扶持政策,力争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劳动力都能实现就业,确保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保持在3.9万人以上。加大对涉贫带贫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通过走访摸排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情况,分类建立政策台账,完善联系帮扶机制,千方百计稳定已就业脱贫劳动力就业岗位。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数据对接,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做好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信息摸底核实工作,动态更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确需裁员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及时了解就业意愿,推荐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分类帮扶,帮助失业及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转岗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实行技能培训全覆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岗位等托底安置,力争稳定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占岗位总数的50%以上。(区人社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8.拓宽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工程项目,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推动以柴胡、苹果、花椒等为代表的优势种植产业提质增效。促进9个村镇工厂和14个就业扶贫基地等健康发展,引导脱贫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劳务品牌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统筹用好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脱贫劳动力。(区人社局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9.突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聚焦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和全区11个集中安置点,跟进易地扶贫搬迁“一点一策”就业帮扶,收集适合搬迁群众的岗位,定向投放推送,通过村镇工厂和扶贫车间吸纳、公益岗位托底安置、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至少一人就业。主动联系对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归集适合搬迁群众的就业岗位,形成清单定向投放至搬迁安置区,集中输出一批搬迁劳动力。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省内外点对点劳务对接,及时解决脱贫劳动力就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服务保障,提升就业质量
10.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帮扶。开展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大力发展线上服务,通过“线上春风行动”、“陈仓云就业”互联网+精准就业平台等工具,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等精准化服务。为农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广泛收集本地、外地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实施系列专项招聘服务活动,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深入镇村举办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摸底登记,通过“点对点”专车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求职困难。做好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帮扶。(区人社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陈仓调查队,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坚持把技能培训作为农村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技能水平,促进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占总培训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主动对接优质培训机构,加大中期技能培训力度,筛选市场需求量大、就业率高的热门专业(工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全年开展就业重点群体中期技能培训不少于100人。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大力开展建筑、家政、养老、餐饮、保安、物流等技能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围绕本区域行业产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直通车”、农民夜校等形式深入开展线下培训,利用陕西职业培训云平台开设的创业培训课程,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落实高职扩招任务要求,开展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人员的高职扩招工作,做好考试测试、招生录取、分类教育管理等工作,按照不同类型的生源特点,因材施教,做好农民工人才培养工作。(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就业援助落实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减少不必要证明材料,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针对农民工就业特点做好工伤预防。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3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区人社局牵头,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执法监督保障劳动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招工用工,自觉守法经营,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根治欠薪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对欠薪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对农民工开辟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持续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科学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维护平台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区人社局牵头,区司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稳就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2.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抓好项目投资带动作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信、商务、文旅等部门要完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助力稳企稳岗;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做好生活困难农民工的兜底保障工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加大乡村地区一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拓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监测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配合做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3.加强工作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政策措施向农村劳动力倾斜。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优化申领流程,尽量减少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政策高效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4.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督导力度,督进度、督任务、督成效。区政府督查室、区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和督促力度,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以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见成效。
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充分运用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深入挖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稳增收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稳增收重点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落实兑现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
区人社局 |
2 |
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工厂、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和新吸纳劳动者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资助以训稳岗,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税务局 |
3 |
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一视同仁,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区人社局 |
4 |
推动发展建筑装修、批发零售、保洁绿化、养老护理家政等行业,增加钟点工、临时工、短期工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岗位,优化计时工时。 |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 |
5 |
积极培育共享出行、社区团购、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就业新业态发展,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林业生产端电子商务重点平台和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 |
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
6 |
推广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就业岗位,鼓励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7 |
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通过网上营销、直播带货,促进西山柴胡、土蜂蜜、花椒、苹果、核桃等特色产品线上销售,带动线下原材料供给、生产、加工、包装、配送等环节吸纳农民工灵活就业。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8 |
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大力发展小店经济,扶持一批休闲店、美食店、创意小店等经营实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 |
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 |
9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同合作,对劳动者务工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及时介入提供规范化、智能化、专业化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共享、岗位信息共用,帮助企业调剂余缺共享用工。 |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
10 |
优化创业环境,完善支持鼓励返乡留乡农民工创业创新的政策机制,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选树一批农民工创业先进和典型,积极宣传推介,示范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
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
11 |
挖掘“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意农业等实体。 |
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
12 |
组织协调创业研究人员、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和跟踪指导、专题会诊等创业服务。发挥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区镇两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为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 |
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
13 |
大力扶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林产品物流冷链和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依托西部山区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旅游+”活动,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户开展导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
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 |
14 |
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药材种植、中蜂养殖等现代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扩大劳务用工规模。 |
区农业农村局 |
15 |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加大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 |
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
16 |
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化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在农村实施一批小型水利、高标准农田、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基地、乡村绿化、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和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
17 |
发挥项目投资带动就业作用,依托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一批投资大、促消费、扩内需的重大投资项目加速落地,达产达效,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
区发改局 |
18 |
在项目谋划和储备环节,坚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交通、农田水利、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 |
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
19 |
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向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
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 |
鼓励支持农民工发展特色种植业和规模养殖业,推进农产品产业链、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机会。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
21 |
引导扶持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行业壮大发展规模,深挖岗位开发潜力,有组织的实施劳务对接和订单式培训,定向输送农民工上岗就业。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22 |
将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强化联户包抓干部 “一对一”就业联系帮扶制度,定期讲政策、访意愿,推动脱贫群众与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就业补贴政策“三个对接落实”。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统筹做好省内外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
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
23 |
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招聘洽谈、岗位推送、“一对一”就业帮扶等系列活动,优先组织脱贫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按规定落实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扶持政策,力争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劳动力都能实现就业。 |
区人社局 |
24 |
加大对涉贫带贫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通过走访摸排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方面情况,分类建立政策台账,完善联系帮扶机制,千方百计稳定已就业脱贫劳动力就业岗位。 |
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25 |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数据对接,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做好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信息摸底核实工作,动态更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确需裁员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及时了解就业意愿,推荐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分类帮扶,帮助失业及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转岗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实行技能培训全覆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 |
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
26 |
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推动以柴胡、苹果、花椒等为代表的优质种植产业提质增效。促进村镇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等健康发展,引导脱贫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培育发展劳务品牌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
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
27 |
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统筹用好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脱贫劳动力。 |
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 |
28 |
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聚焦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和11个集中安置区,跟进易地扶贫搬迁“一点一策”就业帮扶,收集适合搬迁群众的岗位,定向投放推送,通过村镇工厂和扶贫车间吸纳、公益岗位托底安置、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
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9 |
主动联系对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归集适合搬迁群众的就业岗位,形成清单定向投放至搬迁安置区,集中输出一批搬迁脱贫劳动力。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省内外点对点劳务对接,及时解决脱贫劳动力就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
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
30 |
开展稳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大力发展线上服务,通过“线上春风行动”、“陈仓云就业”互联网+精准就业平台等工具,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为农村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广泛收集本地、外地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实施系列专项招聘服务活动,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深入镇村举办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摸底登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
区人社局 |
31 |
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求职困难。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帮扶。 |
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
32 |
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动对接优质培训机构,加大中期技能培训力度,筛选市场需求量大、就业率高的热门专业(工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 |
区人社局 |
33 |
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大力开展建筑、家政、养老、餐饮、保安、物流等技能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围绕本区域行业产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直通车”、农民夜校等形式深入开展线下培训,利用陕西职业培训云平台开设的创业培训课程,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
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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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职扩招任务要求,开展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人员的高职扩招工作,做好考试测试、招生录取、分类教育管理等工作,按照不同类型的生源特点,因材施教,做好农民工人才培养工作。 |
区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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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减少不必要证明材料,为农民工群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针对农民工就业特点做好工伤预防。 |
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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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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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3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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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招工用工,自觉守法经营,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根治欠薪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
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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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对欠薪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对农民工开辟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持续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科学合理界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维护平台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
区人社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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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督导力度,督进度、督任务、督成效。针对承担工作任务每月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
区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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