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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87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6-24 00:00:00
名  称: 关于成立宝鸡市陈仓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1〕43号

关于成立宝鸡市陈仓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08:50:5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陈仓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工作落实;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城镇环资工委主任;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团区委、区妇联主席、区科协、区工商联、区残联、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决定。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聚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