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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81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11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1 14:35:4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1年2月24日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1日


宝鸡市陈仓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全区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和森林植被,守护绿水青山,巩固绿化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两大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建设理念,全面落实封山禁牧、舍饲养畜政策,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聚焦“五大板块”高质量协同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到2021年8月前完成封山禁牧组织机构、责任书签订、封山禁牧区域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到2021年底前完成规章制度制定,保障机制建立,执法力量落实。到2030年封山禁牧区牛、羊等草食性牲畜实施舍饲圈养率达到100%。确保封山禁牧禁得住、不反弹。

三、全区封山禁牧区域范围

1.全区所有林地范围,包括天然林地、各类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地及其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

2.林地范围之外的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地和退耕(牧)还草地。

3.古树名木保护群区域,核桃、花椒、板栗等经济林区域,以及景区、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镇村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地。

4.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四、封山禁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食草性牲畜。

2.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3.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4.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5.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一)加强条例宣传。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及时组织区内所有养殖户认真学习《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多渠道、立体化宣传,确保全区公众对《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二)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区林业局要根据国土生态空间布局、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数据,依据本区实际情况,在各镇街辖区内划定一定范围的封山禁牧区。同时要在主要的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设立封山禁牧区域标志牌、界桩和围栏等标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以及绿化工作需要,区林业局可以在封山禁牧区域开展营造林工作。封山禁牧区禁牧时限要依据幼林、未成林年限以及造林成效等综合因素判定,具体由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所有成员单位,现地核实并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封山禁牧区域划定后,由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设立界桩、围栏、标牌。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秦岭办

(三)落实管护责任。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所有(经营),谁管护”的原则,确定封山禁牧区域管护单位和人员,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封山禁牧区域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林地,由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管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林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林地,由使用权人负责管护。管护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宣传封山禁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巡逻管护,制止违反封山禁牧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区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行规模舍饲圈养。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畜牧产业改革,制定畜牧产业改革实施方案。要动员、引导牛羊等食草性牲畜养殖户开展设施养殖。要争取中省市畜牧产业项目和资金,大力引进优质饲草进行规模化种植,建设封山禁牧区外的人工草场,为实施规模舍饲圈养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日常监管,要对本辖区内的食草性牲畜养殖户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封山禁牧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各镇街要督促林地经营者及时落实管护员。管护员负责封山禁牧区域的日常管护,随时向镇街上报违反封山禁牧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六)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封山禁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要对禁牧区放牧行为保持常态化高压打击态势,确保封山禁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陈仓区封山禁牧区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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