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67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3-17 00:00:00 |
名 称: 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和主要问题落实情况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1〕14号 |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发现了15个创新举措和16类50项具体问题。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方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和主要问题落实情况的通知》(陕发改营商〔2021〕327号)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室要求,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借鉴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请区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打造更多具有陈仓特色的营商环境特色亮点。
二、推动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请区级各有关部门对评估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市场主体反映较多的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2),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提出长效解决办法。报送落实情况时,请注明问题序号。
三、抓紧制定完善《条例》配套措施。请区司法局牵头,加快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条例》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四、因地制宜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瞄准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改革力度,强化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服务,充分挖掘优化营商环境潜力。
五、抓好组织实施。请区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条例》全面实施,及时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推动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请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进行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前报区职转和营商办(区政府办公室940室)。
联系人:王虹渊 联系电话:6212652
电子邮箱:ccqzfbzzk@163.com
附件:1. 陈仓区借鉴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责任分工表
2. 陈仓区评估发现的问题建议落实责任分工表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陈仓区借鉴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创新举措 |
责任单位 |
1 |
广东省广州市等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招投标效率。 |
区发改局 |
2 |
四川省成都市推行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 |
区住建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3 |
浙江省杭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4 |
浙江省杭州市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渠道。 |
区人社局 |
5 |
广东省广州市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
区法院 |
6 |
浙江省杭州市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 |
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
7 |
江苏省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8 |
广东省广州市深度应用电子证照,助力实现依申请办理事项网上可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
9 |
陕西省西安市建设“15分钟政务服务圈”。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 |
浙江省杭州市优化水电气报装。 |
区发改局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陈仓供电分公司 |
11 |
湖南省长沙市以主动服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
区商务局 |
12 |
江苏省南京市设立“企业家服务日”,现场限时回应企业诉求。 |
区工信局 |
注:上述评估发现的创新举措具体做法,将同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
附件2
陈仓区评估发现的问题建议落实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问题及建议 |
责任单位 | |
一、关于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 |||
1 |
部分地方还未建立统筹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工作机制,一些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改革推进比较困难。 |
区政府办公室、区级各有关部门 | |
2 |
部分城市反映,由于缺乏改革容错机制,基层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评估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免除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 |
区纪委监委 区委组织部 | |
二、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
3 |
部分地方在项目评审、资质办理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搞差别化对待。 |
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 | |
4 |
部分地方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对审查范围、审查规则和标准等把握不准,审查工作质量不高。评估建议,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
三、关于完善招投标与政府采购 | |||
5 |
有的地方在开展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对潜在投标人的规模、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设置过高要求,将很多中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有的地方对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设置不合理规定,如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 |
区发改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 |
6 |
部门地方评标专家库中可选专家数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评标不公正等现象。评估建议,扩大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优化评标定标方式,推行异地远程评标、“不见面开标”。 |
区发改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 | |
7 |
有企业反映,某地90%的招标文件都规定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还有企业反映,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也都需要缴纳现金,加大了企业现金流压力。评估建议,进一步推广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险金。 |
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 | |
四、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
8 |
有企业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难以落地,多数情况下企业仍需要与相关部门逐一对接沟通甚至通过预审后,才能开展联合验收,反而加重了企业负担。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 |
9 |
有企业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仍然较多,亟待加快清理规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 |
五、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 |||
10 |
有企业反映,企业融资门槛仍然过高,有的银行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资产等设置了较高要求,企业获得贷款仍然比较难。 |
金融办、人民银行陈仓支行 | |
11 |
有民营企业反映,其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高20%,还要承担“拉存款、买保险、背不良贷款”等隐性成本,实际利率高达12%,是国有企业的2倍。评估建议,加大对银行信贷发放“潜规则”的查处力度,提升信贷透明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
金融办、人民银行陈仓支行 | |
12 |
有企业反映,某地银行将是否放贷与企业征信查询次数挂钩,若查询次数超过6次就不放贷。 |
金融办、人民银行陈仓支行 | |
13 |
部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一些担保机构的风险容忍度比银行还低,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甄别比银行还严,耗时很长。评估建议,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更好支持企业融资。 |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陈仓支行、财政局 | |
六、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 |||
14 |
部分地方清欠工作进展缓慢。评估建议,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推动各地滚动制度年度清欠方案,在避免新增拖欠的同时,对存量欠款分类制定偿还计划,增强清欠方案刚性,加强还款进度跟踪、审计和督办问责。 |
区工信局、财政局 | |
15 |
有民营企业反映,一些政府项目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但国有企业通过转包分包将垫资压力转嫁给民营企业,形成的“隐性拖欠链”亟待关注解决。 |
区工信局、财政局 | |
16 |
地方政府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某孵化器企业反映,当地政府承诺2015年至2017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孵化器免除入驻企业的房屋租金,但直至2020年政府仅向其支付了50%的资金。 |
区发改局 | |
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
17 |
部门地方反映,专利侵权判定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基层执法人员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强。评估建议,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快提升其执法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
18 |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也没有财力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存在“投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现象。评估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
八、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行为 | |||
19 |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某民营医院反映,被强制要求加入当地医师协会,每年缴纳6000元会费,但该协会并未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任何服务。有企业反映,被要求参加电力、城建、税务等不同部门下属行业协会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有的还对不同评价结果进行“明码标价”。 |
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局、税务局 | |
20 |
有企业反映,部门地方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尚未完全脱钩,有的“明脱暗不脱”;个别地方还存在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等情况。评估建议,针对指定中介机构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
区发改局、民政局 | |
九、关于简化企业变更和注销 | |||
21 |
有企业反映,企业变更登记办理难,特别是办理跨区域迁移时,税务迁移流程复杂,而且还要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有时甚至比新办一家企业更繁琐。还有企业反映,连锁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时,无法申请对所有门店实行统一变更,需要携带材料原件及公章到每个门店所在区域逐个办理,很不方便。评估建议,进一步简化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和手续。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 |
22 |
部分地方反映,多年未开展经营、无人管理的企业,由于股东失联、难以形成股东会决议,导致清算手续无法完成,企业难以注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十、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 |||
23 |
有企业反映,同一政务服务事项不同地方之间标准不一致。评估建议,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4 |
部门地方综合窗口流于形式,没有对关联业务或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整合;部分地方办事大厅没有落实“一次性告知”,窗口工作人员解答企业和群众咨询时,存在“踢皮球”、“挤牙膏”等现象。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 | |
25 |
有企业反映,部门地方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一窗受理”,企业要分别跑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不同部门窗口办理,同时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不互通、数据不共享,导致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难以实现。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税务局 | |
26 |
有企业反映,采矿证办理或延期需要准备6个前置要件,报区、市、省层层审批,每一层级都要跑自然资源、水利、环保、农业、应急等7个部门,办下来最快要半年以上。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 |
27 |
部门地方还没有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只公布了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个别地方还存在索要不必要证明的现象。有企业反映,申请人才补贴时,受理部门要求企业到当地人才办开具企业正常经营证明,但人才办又表示没开具过相关证明,也不知道怎么开,让企业进退两难。评估建议,对索要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等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和纠正机制。 |
区司法局、人社局及有关部门 | |
十一、关于推进网上办事 | |||
28 |
部分地方反映,电子证照跨省、跨部门共享互认仍存在保障,相关法规配套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网通办”。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 |
29 |
有企业反映,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需要登录多个部门的不同系统,重复提交材料,十分不便。还有企业反映,一些地方的电子税务系统等政务服务系统稳定性兼容性较差、更新繁琐,市场出现卡顿、登录不进去等问题,影响企业办事体验。 |
区住建局、税务局 | |
十二、关于优化公用事业服务 | |||
30 |
有企业反映,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报装手续办理难,涉及城市管理、交通、水务等多个部门,企业需要多头跑,耗时很长。评估建议,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优化报装流程,实行报装相关审批事项“一家牵头、并联办理”,压缩报装时长,加快建立报装服务“好差评”机制。 |
区发改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陈仓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 |
31 |
有企业反映,高压电力报装流程繁、耗时长,从现场踏勘、设计方案、购置电缆、安装箱式变压器,到电力公司组织施工和验收没需要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评估建议,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及时公布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信息,推动电网公司提前对接客户用电需求,强化报装全过程监督管控。 |
区发改局、陈仓供电分公司 | |
32 |
有企业反映,水电气热接入工程设计、施工等,基本上都交由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下属公司承担,且收费较高。评估建议,经营部放开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服务接入工程设计、施工市场,推动降低报装成本。 |
区发改局、水利局、住建局、陈仓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 |
十三、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
33 |
执法检查过多、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仍存。有企业反映省、市、县层层检查,公安、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频繁上门,一年下来有50多次。评估建议,加快推广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有企业反映,一些领域执法标准不明晰,不同地方执法标准不一致,个别地方还存在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 |
区委编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 |
34 |
部分地方反映,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配套的尽职免责机制还不完善,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担心,没有被随机抽查抽到的市场主体一旦出现事故,自己会被追责,仍沿用传统检查方式。 |
区市场监管局 | |
35 |
部分地方存在“政府监管、企业买单”现象。有企业反映,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每个生产车间都要安装用电监控设备、锅炉监控设备等,一套设备就要几万元,所有车间全部配齐要花费几十万元,企业负担很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十四、关于提升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 | |||
36 |
有企业反映,政府部门形式上征求了企业意见,但企业不知道所提意见是否被采纳。还有中小企业反映,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较少,中小企业的意见难以被政府部门听到。评估建议,进一步健全政策制定过程中企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同时丰富意见征求渠道,确保征求意见对象中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 |
区工信局及有关部门 | |
37 |
部分地方的涉企政策未进行集中公开,仍然分散在不同部门,大量中小微企业不知道如何获取最新政策信息。评估建议,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中小微企业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政策精准推送。 |
区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及有关部门 | |
38 |
一些行业停产停水措施精准性不够、搞“一刀切”。有企业反映,其生产的水性环保油漆不同于传统油漆,但也要按照传统油漆执行相关管控措施。部分地方在执行临时停产停业措施时,不提前告知、不留过渡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 |
十五、关于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 |||
39 |
部分城市反映,有的营商环境评价需要参评城市短时间内调动数百名熟悉工作的业务骨干参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工作,一些社会上的营商环境评价不专业、不规范,给基层工作增加了负担。一些地方简单按照评价结果排名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导致基层不敢提供情况,甚至为了提升排名搞形式主义。评估建议,改进评价方法,尽量采用公开数据和资料开展评价。 |
区政府办公室 | |
40 |
评估建议,进一步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适当减少对基层的评价频次,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推进改革上。 |
区政府办公室 | |
十六、关于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 | |||
41 |
部分改革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部分地方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等措施与上位法相冲突,导致相关改革难以落地。评估建议,及时梳理相关改革面临的法律法规障碍,并加快研究修订。 |
区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