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61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2-10 00:00:00 |
名 称: 关于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8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养老保险结构,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年轻有劳动能力时多缴纳养老保险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提升年老后保障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区最低缴费档次整体提高100元,西山地区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川塬地区由500元提高到600元,被征地村组由700元提高到8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缴费档次执行省市政策规定。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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