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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58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12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1〕3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2 10:08:2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陈仓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宝鸡市陈仓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打赢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管控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以《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区域为主,即东关街道、千渭街道、虢镇街道、阳平镇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陈仓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鹏举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晖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陈仓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正中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周福明担任,联络员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专管民警肖新才(13468635661),办公室主要负责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管控责任。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加强管控,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坚决予以取缔。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公交站、出租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区住建局:监督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并就物业公司签订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物业公司成立以小区保安为主的小区烟花爆竹禁放巡逻队伍,对小区内因结婚、搬家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及时拍照取证,并报警处理。

区文旅局:组织、指导新闻单位继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造声势,大力宣传《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

区教体局:将禁止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小学生日常安全和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课外活动,观看环境保护宣教片等方式大力宣传和倡导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区工信局: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营造宣传氛围。

区商务局:与各宾馆、酒店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酒店、宾馆制定相应的行业处理措施。对各宾馆、酒店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在殡仪馆、公共墓地、婚姻登记等重点场所设置固定宣传点,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集中宣传,使告别烟花爆竹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

陈仓交警大队:负责利用交通卡口、治安检查站,对过往货运、客运和私家车加大开箱盘查力度,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进入我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一是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要求,印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各镇街要督促本辖区各村、社区内至少悬挂两条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横幅,将禁售禁放宣传覆盖至社区商户、家庭和小区,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二是区公安分局牵头,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说教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电子站牌、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片或标语;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城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四是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广场、公园、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婚庆公司、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设置宣传点集中宣传。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每天例行巡查、重大节日密集巡查”,加强对重点时段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关键节点,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力量深入社区、街道分区包片,全天候在禁放区域内“无死角”地开展地毯式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迅速予以处置。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兜售、出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行为依据《条例》依法惩处。

(四)细化责任,强化监管。各镇街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和村组进行巡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当场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各镇街要设置举报电话,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可对举报人进行适度奖励。各镇街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协议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小区物业逐一签订禁售禁放管控协议书,逐级传达压力,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对改善空气质量、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各镇街要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大对除夕、春节、元宵节等特殊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建立健全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管控机制。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

(三)加强督导。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禁放禁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节庆假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使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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