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1-00057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1-05 00:00:00 |
名 称: 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1〕1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文件予以转发,并就贯彻执行中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政府采购备案制。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必须先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实施采购(附: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3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6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车辆维修、保险实行定点采购,定点单位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空调实行零限额备案制。采购单位应事先向区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待我区电子卖场建成后统一接入。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的通知.pdf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