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68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5-1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0〕27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107号)和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宝市水办发〔2017〕505号)及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型灌区及小型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宝市水办发〔2019〕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农村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价格调整、技术推广、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生产生活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既要强化供水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也要强化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针对水资源条件、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状况,科学选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村基层组织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区域开展改革试点。
四是坚持节水优先。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工艺,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总量,力争扩大灌溉面积,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效益。
(三)改革目标
坚持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在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或微利水平;农村群众节水意识显著增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并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田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和计量体系基本完善,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普遍实行;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是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配备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由原建设单位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农业农村局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渠道、机井的计量设施设计以及项目实施阶段计量设施的配套工作。区级管理的冯家山抽水灌区供水斗口计量由灌区管理机构负责,末级渠系控制范围供水计量由受益镇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负责,坚持斗口计量、按量计费,各分水口及引水终端设置标尺,便于群众监督。使用机井灌溉的要计量到机井出水口,实行计量收费。
二是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严格控制全区用水总量指标,区水利部门要逐级分解到镇街、村组、农户及农民合作社等用水主体,落实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区水利部门要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用水主体变更、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三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主动调减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加强农业节水技术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是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区级管理的冯家山水库2个抽水灌区农业水价按权限由区物价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区政府核准。其它小型村级机井灌溉设施及单村供水工程由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场价格引导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或政府限价范围内协商定价。
二是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建立供水成本定期测算制度,准确核定农业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科学测算水利工程供水完全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辖区内各类小型村级机井灌区及供水工程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综合考虑抽水电费、运行管理费、设备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费用达到成本水平,确保水利设施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是探索实行分类水价。按照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科学制定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微利水平。
四是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适时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等水价改革模式。根据不同农作物灌溉用水需求,按照省级行业用水标准和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情况,合理核定灌溉用水定额。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础,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式水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
五是完善定调价机制。根据全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成本监审,每3-5年进行一次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根据监审结果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由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后区政府核定。
六是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善水价公示制度,由供水经营者公开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是建立精准补贴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健全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二是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在保障农业用水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用水绩效考核等办法,探索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方面,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三是多方筹集节水资金。区财政每年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将各类渠道筹集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列支奖补资金,严格规范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区农田灌溉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9日):成立全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0日-2020年6月30日):选择冯家山水库灌区管理站所属抽水灌区作为改革试点,由区发改局统一核定灌溉用水价格。选择周原镇、慕仪镇辖属的典型村作为自流灌区及机井灌区改革试点区。通过完善试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和量水设施,达到精准测量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研究、总结、推广符合我区特色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政策,为今后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第三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总结归纳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实施区城经验和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具有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在我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镇街要严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区水利局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正在建设的相关工程项目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将计量设施同时安装到位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每建成-处,完成水价综合改革一处;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完善各自实施的农田灌溉类工程用水计量设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安排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街)、村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积极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享受到改革最新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