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56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04-27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陈仓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0〕24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陈仓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宝鸡市陈仓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1月1日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扎实做好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依据 2019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目前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要求调整方法、重新进行测算;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2020年3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和技术指导两个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9号),要求各县区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按时提交数据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让被征地农民能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促进社会长久和谐稳定。
1.统筹兼顾原则;
2.同地同价原则;
3.协调平衡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二、主要内容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对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全面更新,对目前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地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一)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和基准点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
(二)区片的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
1.调整和划分区片。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要求,陈仓区划分了区片综合地价区片3个,统一年产值区片6个。对于原来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区片范围原则上不可以进行调整,但如果影响区片划分的主要因素发生变化,可调整区片范围。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原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按照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新要求,划分区片。划定区片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确有必要的,可依据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确定区片边界。对于行政管辖发生变化或者撤村并镇的,根据变化对区片进行调整。
2.测算区片综合地价。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要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制定了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对于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区域,无论区片范围是否发生变化,本次都需要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新要求,以耕地为基础,采用农用地收益价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2种方法重新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对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原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本次区片范围发生变化的,以耕地为基础,采用农用地收益价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等2种方法重新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区片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即可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法评估区片综合地价,也可采用上述2种方法重新测算。
2018年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基准点为2018年1月1日,是以耕地作为测算的。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按要求可以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农用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分类的一级类,耕地按照三调的二级类设定。
(三)设定地类调整系数
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以设定地类调节系数。农用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的一级类,耕地按二级类设定。即农用地内部按照种植园用地、林地、牧草地等设定调整系数,耕地内部可按照水田、水浇地和旱地设定调整系数。原则上,区同一地类只设一个调整系数,不分区片设定。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可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的方法。
(四)验证和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综合地价应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时在对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农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全面调查基础上,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发展成果。
(五)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后,按照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几年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合理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六)初步结果的平衡
陈仓区区片综合地价经验证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平衡的方法进行综合平衡。即先进行区域内各个区片之间的平衡,然后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县(区)之间的平衡,再报省级进行市与市之间的平衡。平衡时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七)确定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综合地价的确定和实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特别是被征地集体、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经省级审核、平衡后的数据,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听证之后,应充分吸收听证意见,及时修改、平衡、完善,最后确定陈仓区区片综合地价。
(八)公布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对各县(市、区)听证后上报的数据成果,成果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后公布,省政府只公布各市、县(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市、县(市、区)公布到具体标准。
(九)成果备案
成果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区更新制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后以市为单位在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包括报告、图件、数据库、公布文件、 听证纪要等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任务分工
本次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总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各镇、各街道办
(1)2017-2019各镇统计表(内含各村人口情况;劳动力情况;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人均耕地面积;主导农作物(农作物名称冬小麦、夏玉米、其他)及播种面积、主导农作物年均产量、价格;主导经济作物(经济作物(例如:豆类、薯类、蔬菜类、果园等))及播种面积、主导经济作物年均产量、价格;畜牧业养殖等情况、经营收入);
(2)2017-2019年各村农用地流转租金及价格(含流转协议);
(3)合并村文件;
(4)各镇简介、2019年年度工作总结;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2015-2019年征地案例(附表6及征地合同复印件);
(2)三调数据库;
3.区统计局
2017-2019年陈仓统计年鉴;
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工作,2020年5月10日前将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一征地办公室(联系人宋建明,电话0917-621605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依法征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是规范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的基础性,区政府决定成立陈仓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验收等工作。联系电话:0917-6216057。原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确保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落实专项经费,做好财力保障。开展本次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推动全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成果审核,提高成果质量。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征地补偿平稳推进,防止出现因征地补偿标准变化影响现有土地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选取责任心强、技术过硬、人员充足的技术单位具体承担,广泛深入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使测算结果科学合理,最终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