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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54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3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0〕65号

关于印发《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3 16:46:4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站点工作效率,实现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以实现区镇村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为目标,以“陕西政务服务网”“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全面打通全区政务服务大通道、构建全区为民办事大前台,形成“镇村前台综合受理、部门后台分类办理、镇村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科学设置服务项目,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打造基层便民站点“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工作程序和行政行为。通过服务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方便群众,线上线下三级联动,提高效率,整合服务资源,将镇、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让群众办事只进便民服务中心(站)“一扇门”。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建设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工作。

(一)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镇村“一站式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多门”向“一门”集中,实现“一站式服务”新路径。镇(街)、村(社区)所有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确保中心(站)之外无事项,实现镇(街)、村(社区)“一站式服务”。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统一高效。所有事项参照《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编制镇(街)、村(社区)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各镇(街)、村(社区)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是梳理事项。将群众需在镇(街)、村(社区)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到便民服务事项,统一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受理和反馈,编制《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二是统一标准。区级各部门协助镇街,对每个事项划定服务边界,制定明确和统一的受理、办理、审核标准,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镇村事项清单和指南中同一事项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要统一,确保格式统一、流程简单、责任明确、内容规范、简单易懂、便于操作。三是优化流程。按照“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的目标,设置“劳动保障、养老保险、民政救济、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服务、计生服务、综合服务”等分类综合受理窗口,重新确认清单内所有事项的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并进行优化、简化,逐步形成“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工作机制。

(三)实施规范化服务,推进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初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直办新模式,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和“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所有纳入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的事项,涉及专网和业务系统的,在事项通过“平台”流转至部门审批环节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二次录入,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反馈。二是事项网上直办。打破以往人民群众跑镇街、镇村干部跑部门的办事模式,充分利用“平台”,让更多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进入平台。推进全区电子证照的使用,进一步让资料“数据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三是规范人员管理。加强政务服务队伍管理,以人本化管理为核心,突出建立“教育、监督、激励”各项机制,严把选人进人关口,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轮岗交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业务素质,打造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政务服务队伍。四是规范政务服务。在统一区镇村服务工作流程、办事标准、办事指南的基础上,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设置、管理制度、资料整理等方面的规范、统一。五是强化政务监督。由区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开展轮岗、轮训,帮助基层提升政务服务业务水平;建立政务服务督办、考核制度,通过在线监控、事中抽查、事后回访等工作方式,对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站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由各镇街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见附件)中的事项进行梳理和完善,对清单之外的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应进必进,同时各镇街指导各村、社区,按照服务站外无事项的原则,梳理村级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镇(街)、村(社区)配合,对清单中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进行流程再造,同时参照《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逐事项编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要素,确保前台(或村级)受理、镇级初审(或核准)、部门审批每个流程环节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镇(街)、村(社区)根据事项清单做好窗口设置、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中心(站)之外无事项,以“一站式服务”模式进行试运行,梳理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优化、改进,积极引入政务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全面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成立专班,积极推进,确保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二)加强工作统筹。开展全区镇村便民服务站点便民服务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职转及营商办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陈仓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

附件:

陈仓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涉及部门

事项名称

办理类型

备注

1

卫健局

一胎、二胎生育登记

网办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直办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直办


4

《流动人口婚育证》申领

直办


5

《流动人口婚育证》补办

直办


6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

受理


7

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补贴核发

受理


8

独生子女保健费核发

受理


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核发

受理


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受理


11

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费、领取人员年审

直办


1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网办


1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网办


1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网办


15

组织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

直办


16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

受理


17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直办


18

对就业失业登记

受理


19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

受理


20

公益性岗位审核转报

受理


21

灵活就业登记

受理


22

自主创业登记

受理


23

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核发

受理


2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受理


25

临时救助申请发放

网办


2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受理


27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受理


28

重症精神病人监护费申请发放

受理


29

殡葬救助申请发放

受理


30

留守儿童救助申请

受理


31

孤儿救助申请

受理


32

留守老人救助申请

受理


33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直办


34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直办


35


重度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

受理


36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受理


37

退役军人

事务局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受理


38

三属信息登记

受理


39

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受理


40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受理


41

伤残军人补充认定

受理


42

带病返乡军人补充认定

受理


4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

受理


44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核发放

受理


45

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受理


46

重点优抚对象疗养申报

受理


47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

直办


48

优抚政策宣传和咨询

直办


49

残联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报

受理


50

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报

受理


51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申报

受理


52

医保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新增办理

网办


53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网办


54

农业

农村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

受理


5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

受理


56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

受理


57

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受理


58

审批

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网办


59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

网办


60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新办

网办


61

再生育审批

网办


6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初审)

委托受理


63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委托受理


64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委托受理


65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初审)

委托受理


66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初审)

委托受理


6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初审)

委托受理


68

行道树更新采伐(乡道)许可(初审)

委托受理


69

司法局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直办


70

法律咨询(来电)

直办


71

法律咨询(来访)

直办


72

人民调解服务

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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