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54 | |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0-10-23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宝陈政办发〔2020〕6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陈仓区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站点工作效率,实现群众办事“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以实现区镇村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为目标,以“陕西政务服务网”“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全面打通全区政务服务大通道、构建全区为民办事大前台,形成“镇村前台综合受理、部门后台分类办理、镇村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科学设置服务项目,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打造基层便民站点“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工作程序和行政行为。通过服务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方便群众,线上线下三级联动,提高效率,整合服务资源,将镇、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让群众办事只进便民服务中心(站)“一扇门”。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任务
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服务”建设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指导工作。
(一)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镇村“一站式服务”。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多门”向“一门”集中,实现“一站式服务”新路径。镇(街)、村(社区)所有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站),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确保中心(站)之外无事项,实现镇(街)、村(社区)“一站式服务”。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统一高效。所有事项参照《陕西省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编制镇(街)、村(社区)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各镇(街)、村(社区)形成《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是梳理事项。将群众需在镇(街)、村(社区)办理的事项全部纳入到便民服务事项,统一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受理和反馈,编制《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事项。二是统一标准。区级各部门协助镇街,对每个事项划定服务边界,制定明确和统一的受理、办理、审核标准,编制《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镇村事项清单和指南中同一事项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基本要素要统一,确保格式统一、流程简单、责任明确、内容规范、简单易懂、便于操作。三是优化流程。按照“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的目标,设置“劳动保障、养老保险、民政救济、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服务、计生服务、综合服务”等分类综合受理窗口,重新确认清单内所有事项的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并进行优化、简化,逐步形成“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工作机制。
(三)实施规范化服务,推进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初步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直办新模式,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和“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所有纳入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的事项,涉及专网和业务系统的,在事项通过“平台”流转至部门审批环节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二次录入,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反馈。二是事项网上直办。打破以往人民群众跑镇街、镇村干部跑部门的办事模式,充分利用“平台”,让更多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进入平台。推进全区电子证照的使用,进一步让资料“数据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三是规范人员管理。加强政务服务队伍管理,以人本化管理为核心,突出建立“教育、监督、激励”各项机制,严把选人进人关口,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轮岗交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业务素质,打造一支职业化的高素质政务服务队伍。四是规范政务服务。在统一区镇村服务工作流程、办事标准、办事指南的基础上,推进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设置、管理制度、资料整理等方面的规范、统一。五是强化政务监督。由区职转和营商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开展轮岗、轮训,帮助基层提升政务服务业务水平;建立政务服务督办、考核制度,通过在线监控、事中抽查、事后回访等工作方式,对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便民服务站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由各镇街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见附件)中的事项进行梳理和完善,对清单之外的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应进必进,同时各镇街指导各村、社区,按照服务站外无事项的原则,梳理村级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
第二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镇(街)、村(社区)配合,对清单中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进行流程再造,同时参照《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规范》逐事项编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事项要素,确保前台(或村级)受理、镇级初审(或核准)、部门审批每个流程环节责任到人。
第三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镇(街)、村(社区)根据事项清单做好窗口设置、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中心(站)之外无事项,以“一站式服务”模式进行试运行,梳理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优化、改进,积极引入政务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全面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成立专班,积极推进,确保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二)加强工作统筹。开展全区镇村便民服务站点便民服务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职转及营商办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陈仓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
附件:
陈仓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事项参考清单
序号 |
涉及部门 |
事项名称 |
办理类型 |
备注 |
1 |
卫健局 |
一胎、二胎生育登记 |
网办 |
|
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
直办 |
||
3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直办 |
||
4 |
《流动人口婚育证》申领 |
直办 |
||
5 |
《流动人口婚育证》补办 |
直办 |
||
6 |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 |
受理 |
||
7 |
高龄老人生活保障补贴核发 |
受理 |
||
8 |
独生子女保健费核发 |
受理 |
||
9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核发 |
受理 |
||
1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
受理 |
||
11 |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费、领取人员年审 |
直办 |
|
1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网办 |
||
1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网办 |
||
1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
网办 |
||
15 |
组织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 |
直办 |
||
16 |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 |
受理 |
||
17 |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
直办 |
||
18 |
对就业失业登记 |
受理 |
||
19 |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报 |
受理 |
||
20 |
公益性岗位审核转报 |
受理 |
||
21 |
灵活就业登记 |
受理 |
||
22 |
自主创业登记 |
受理 |
||
23 |
民政局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核发 |
受理 |
|
24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
受理 |
||
25 |
临时救助申请发放 |
网办 |
||
26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
受理 |
||
27 |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审核转报 |
受理 |
||
28 |
重症精神病人监护费申请发放 |
受理 |
||
29 |
殡葬救助申请发放 |
受理 |
||
30 |
留守儿童救助申请 |
受理 |
||
31 |
孤儿救助申请 |
受理 |
||
32 |
留守老人救助申请 |
受理 |
||
33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
直办 |
||
34 |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
直办 |
||
35 |
重度贫困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受理 |
||
36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
受理 |
||
37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
受理 |
|
38 |
三属信息登记 |
受理 |
||
39 |
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
受理 |
||
40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受理 |
||
41 |
伤残军人补充认定 |
受理 |
||
42 |
带病返乡军人补充认定 |
受理 |
||
43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 |
受理 |
||
44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审核发放 |
受理 |
||
45 |
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
受理 |
||
46 |
重点优抚对象疗养申报 |
受理 |
||
47 |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 |
直办 |
||
48 |
优抚政策宣传和咨询 |
直办 |
||
49 |
残联 |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报 |
受理 |
|
50 |
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报 |
受理 |
||
51 |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申报 |
受理 |
||
52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新增办理 |
网办 |
|
53 |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
网办 |
||
54 |
农业 农村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 |
受理 |
|
5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 |
受理 |
||
56 |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 |
受理 |
||
57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
受理 |
|
58 |
审批 服务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 |
网办 |
|
59 |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新办 |
网办 |
||
60 |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新办 |
网办 |
||
61 |
再生育审批 |
网办 |
||
6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初审) |
委托受理 |
||
63 |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
委托受理 |
||
64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
委托受理 |
||
65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初审) |
委托受理 |
||
66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初审) |
委托受理 |
||
67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初审) |
委托受理 |
||
68 |
行道树更新采伐(乡道)许可(初审) |
委托受理 |
||
69 |
司法局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直办 |
|
70 |
法律咨询(来电) |
直办 |
||
71 |
法律咨询(来访) |
直办 |
||
72 |
人民调解服务 |
直办 |
解读链接:/col14317/col14320/col14345/202012/t20201212_780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