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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04016006562W/2020-00035
发布机构: 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09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 宝陈政办函〔2020〕51号

关于印发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9 18:12:5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宝鸡市陈仓区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窗口行业服务行为,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窗口服务单位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按照《宝鸡市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宝政办函〔2020〕50号)、《陈仓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十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宝陈办发〔202034)、《关于印发陈仓区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宝陈文明委发〔2020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以“窗口树形象,服务促发展”为主题的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对标“崇尚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建设标准和具体测评标准,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在全区深入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引导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转变作风、高效服务,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提升效能,重点解决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整齐、服务不规范、投诉记录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升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水平,推动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纵深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范围

本次整治提升行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陈仓交警大队、各镇街等部门(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卫生、执法、银行、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水电气暖、公交、出租汽车、物业管理、车站以及商业零售、旅行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开展。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1.提高人员素质。定期组织以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内控制度为内容的学习,积极开展规范文明用语、服务礼仪和业务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本领,规范服务行为,打造高素质的服务队伍。

2.严格服务规范。通过摆放台签、佩戴工作牌、服务卡等方式,亮明工作人员身份及岗位职责。推行仪表、语言、行为规范,引导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坐姿端正、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微笑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拖等现象。

3.开展创先争优。深化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文明柜台、党员先锋岗、优质服务标兵、岗位明星等评比创建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二)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1.完善服务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咨询台、服务台、等候叫号系统、资料窗、报刊架等服务设施,配置绿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候座椅、饮水机、文明引导标识、禁烟标识等便民设施,确保有人定时管理维护。制作醒目的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宣传栏,公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评价。

2.健全服务机制。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群众评议、绩效考核、监督问责、AB岗等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目标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建立完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等工作机制,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提供“套餐式”“点餐式”服务,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3.创新服务载体。坚持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打破传统柜台服务模式,推行服务前移化、初审咨询化、资料简单化、操作标准化。积极利用各类APP、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拓展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受理渠道,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效率

1.规范业务受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环节,精简材料,制定并公布详细的办事指南,规范服务标准和工作行为。进一步压减办事时限,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的,要在工作时限内予以办结;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说明政策依据并及时反馈给群众。

2.提供高效服务。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咨询,应一次性完整告知服务对象询问的所有内容。

3.注重信息反馈。高度重视承办业务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承办业务要加强督办,确保按时办结。对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通知服务对象。针对业务受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窗口工作人员无法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上反馈,尽快予以研究解决。

4.倡导文明执法。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要持续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四)加强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单位)要定期检查窗口科室、岗位在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结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2.健全考核制度。采取量化和评价、日常与年终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考核、全过程管理,把监督和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3.严格问责制度。公开服务承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提升、行风效能建设的部门(单位)和在群众投诉、纠纷中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严格依照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等规定严肃处理。

4.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通过评价器、二维码、意见箱、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调查研究,采取现场点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对群众意见建议和“差评”反馈要建立台账,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以作风改进和服务提升的实效取信于民。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7月5日-7月20日)。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按照总体活动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工作。要制作张贴悬挂各种活动标识,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开展“窗口树形象、服务促发展”优质服务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行动实施(7月21日-9月20日)。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按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各自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实质性成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三)巩固提升(9月21日-12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强化激励约束,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示范窗口、服务标兵和品牌服务项目,努力使各行业、各单位的窗口成为展示文明形象的新平台,服务企业群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舞台。

优质服务提升行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窗口单位服务整治提升行动深入持久开展,为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窗口要充分认识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把优质服务提升行动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整体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营造氛围。区委文明委明确将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提升行动作为各镇街、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特色指标”进行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优质服务提升行动纳入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职转和营商办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行动落实不力的单位适时通报,严肃问责,限期整改;对服务意识强、办事效果好的窗口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对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下的及时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窗口单位7月20日前将本单位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办公室职转科,并于活动开始后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整体活动自查总结。(联系电话:6212652,电子邮箱:ccqzfbzzk@163.com)。

附件: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窗口行业测评标准



附件:

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窗口行业测评标准

一、宾馆饭店(小餐馆)测评标准(五小门店参照)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旅游、文明餐桌、诚信主题等内容公益广告宣传不少于3处。必须有1处《宝鸡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公益广告宣传。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4.餐厅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或“使用公筷”“拒食野味”“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主题宣传的温馨提示,消毒柜正常使用。

5.宾馆有志愿服务岗,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

6.宾馆公示公民文明旅游公约,有文明旅游提示牌。在前台、房间摆放市民文明手册、市民文明旅行手册等宣传资料。

7.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无烟头,不得在客房、餐桌、茶几处摆放烟灰缸。                        

8.证件齐全,亮证经营,餐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人员仪表整洁、服装统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9.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10.出售烟酒处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识。

11.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2.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3.有您已进入无烟场所、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无障碍通道等提示牌。

14.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倡导设置第三卫生间并能正常使用。

1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周边环境和公共秩序,店外停车区域车辆停放有序,管理规范。

二、出租车测评标准

测评人员随机搭乘出租车,行程不少于5公里。

1.设有出租标志、服务卡、禁烟标识和文明乘车提示牌,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座套每天更换,车况良好。

2.出租车车顶LED电子屏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礼仪、“文明出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公益广告宣传,刊播比例不少于广告总量的40%。

3.驾驶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用语文明,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行车时系安全带(虚系视为没系)、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

4.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拼座、宰客、拒载现象(乘客上车后再询问目的地,否则视为拒载)。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市交通局运管处有完整的投诉处理记录)。

6.驾驶员遵守交规,无违章驾驶现象,主动礼让斑马线。

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创文知识知晓率100%。

三、银行网点、营业厅(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燃气、供电)、加油站等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有行业规范及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礼仪等内容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4.有志愿服务岗,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有完善的便民服务制度,有爱心座椅、饮水机、轮椅、雨伞、花镜、医药箱等便民设施。

5.工作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践行一米黄线服务管理及15分钟办结的承诺。

6.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

7.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有您已进入无烟场所、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文明礼仪等温馨提示牌。

9.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周边环境和公共秩序,门前停车区域车辆停放有序,管理规范。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1.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2.在宣传架、休息区摆放市民文明手册等宣传资料。

四、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免费开放等详细情况,服务项目健全。免费接纳未成年人参观学习,有安排、有效果。

3.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内容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作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市民生活(加主题,不少于3处)。

4.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规划馆、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纪念馆、文化馆、少年宫)。图书馆有道德模范书籍。

5.有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有志愿者讲解员并定期开展服务,讲解词中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参观等内容。

6.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7.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8.有序排队入场,适当保持距离,无插队现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入场口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9.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用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1.工作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12.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至少有1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3.有“您已进入无烟场所”、“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文明参观”等温馨提示牌。

五、汽车站、火车站测评标准

1.车站门前、进站口和售票处有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的、固定的、永久或半永久、铁艺小品等景观公益广告作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旅游”等主题内容为主。

3.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在宣传架、休息区摆放市民文明手册、文明旅游等宣传资料。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5.设有志愿者服务站点,能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志愿服务。

6.候车室、检票口、售票处的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7.售票处设置一米黄线,排队购票,秩序良好,无插队现象。

8.乘客排队候车、适当保持距离,无插队现象,依次上下车,无拥挤、争抢座位、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9.设有文明温馨提示牌,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宣传引导。

10.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11.进出站口均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2.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1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4.管理规范有序,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进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做违章停车)。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5.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六、景区景点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景点大门和售票处展示公民文明旅游公约。旅游集散中心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旅游等内容为主题公益广告作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市民生活(每隔2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的、固定的、永久或半永久、铁艺小品等景观公益广告作品)。

3.有序排队入场,适当保持距离,无插队现象。在景区景点入口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4.景区内设有文明志愿服务站点和文明志愿者引导员,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志愿者讲解员并定期服务,讲解词中融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参观等内容。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6.合理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7.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在景区景点内询问若干名游客是否在当地旅游时遇到强制购物、食宿时遇到宰客现象,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做出评价)。

8.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9.管理规范有序。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进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做违章停车),无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10.每隔500米至少能看到1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公厕布局合理,管理到位,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1.在景区内任意方向行走20分钟,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无乱涂乱画、乱张贴野广告,行道树、绿化带、草坪美观整洁。

12.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3.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良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14.工作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七、商场超市测评标准

1. 在显著位置展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主题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包括诚信主题公益广告1处),并公示服务承诺制度。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3.有志愿服务岗,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

4.证件齐全,亮证经营,公开收费项目,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出售烟酒处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识。

5.从业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6.从业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创文知识知晓率100%。

7.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8.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9.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用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1.有“您已进入无烟场所”、“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无障碍通道”等提示牌。

12.管理规范有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周边环境和公共秩序。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进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做违章停车),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1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

14.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八、小区测评标准

1.宣传氛围浓厚。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居民文明公约、“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文明礼仪等公益广告,必须有1处《宝鸡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公益广告宣传(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的、固定的、永久或半永久、铁艺小品等景观公益广告作品)。

2.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四种),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收集、清运及时;垃圾屋要封闭,垃圾箱要盖盖,无垃圾外露。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楼道不能堆放杂物,窗外不能晾晒衣物)。

3.居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4.管理规范有序。小区内合理规划停车位,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设有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楼道不能堆放杂物,窗外不能晾晒衣物)。

5.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6.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路面硬化、平整,无破损、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渠沟;行道树、绿化带、草坪美观整洁(草坪踩出小路视为破坏草坪)。其中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用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7.居民100%收到市民文明手册。

九、医院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在医院大厅醒目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诚信主题、文明礼仪、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主题内容的公益广告。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LED显示屏、墙体电视刊播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量的30%。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4.有志愿服务岗,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设有老弱病残孕爱心座椅并发挥其作用。

5.主要收费项目公开,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设置“一米线”提示标识,排队等候,秩序良好。患者排队挂号、候诊、取药等不超过15分钟。

6.医务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规范着装,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庸懒散拖现象。

7.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光膀脱鞋、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8.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9.院内外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用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1.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至少有1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2.医院大厅、候诊室、走廊、座椅旁合理设置文明温馨提示牌。

十、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财税大厅、公积金大厅、出入境办证大厅、房产交易大厅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及服务承诺。

2.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墙体电视等多种形式,在显著位置刊播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宣传。宣传主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主题、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健康、有你有我”。

3.有志愿服务岗,开展咨询、文明引导劝导、扶弱助残等服务,有完善的便民服务制度,有绿色通道、爱心座椅、饮水机、轮椅、雨伞、花镜、医药箱等便民设施(有岗有人有服务有时长)。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及投诉流程,投诉电话能拨通并及时处理投诉,投诉处理记录完整)。

5.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仪表整洁、坐姿端正、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微笑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拖等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6.工作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创文知识知晓率100%。

7.在宣传架、休息区摆放市民文明手册等宣传资料。

8.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用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有您已进入无烟场所、您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文明礼仪等温馨提示牌。

10.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好周边环境和公共秩序,门前停车区域车辆停放有序,管理规范,绿化带内无杂草杂物。

11.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路边无停车位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2.公厕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13.出入境办证大厅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出境游宣传资料,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文明出境游宣传。